市人大代表建议
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关于加强沈阳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建议》(第0429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04-30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张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沈阳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8年以来,我市充分发挥公共租赁住房兜底保障作用,大力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快推进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初步建立了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解决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市民、新青年、引进人才以及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的多层次、多元化的保障需求。

一、出台政策、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2020年,我市被国家确立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城市。按照国家构建住房保障体系的决策部署,制定并出台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22〕2号),并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出台了《关于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若干规定》《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暖执行居民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沈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与运营导则》等多个配套文件,对项目认定、市场监管、享受民用价格、后续运营管理等多个节点进行规范。

2023年,国家出台了《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着力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住房困难问题。我市先后制定并印发了《沈阳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沈阳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沈阳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方案》《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初步形成了配售性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

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不断与时俱进,结合保障对象的情况变化适时调整。2016年将外来务工人员、外地来沈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保障对象纳入保障范围。2024年1月,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等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公租房收入准入标准进行第5次调整。家庭申请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调整至3500元,单身申请可支配月收入不高于3900元调整至4200元,降低了准入门槛,扩大了住房保障覆盖面。

二、以需定筹,多渠道筹集房源

我市把规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城市总体规划有机结合,遵循优化布局、以需定建原则,重点围绕轨道交通枢纽、科技工业等产业园区、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等新市民、青年人群体聚集地段合理规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特别鼓励企业为解决自身职工居住问题,促进“职住平衡”。通过落实土地、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搭建资源平台,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形成了政府统筹、社会房源转化以及企业自建等多主体参与、多渠道保障的房源筹集模式。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7万套,运营3.1万套。

为加快筹集配售性保障性住房,着力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按照“以需定购”的要求,通过了解保障群体对保障性住房的购买意愿、摸排在售存量商品房项目的“供需”两端开展调研,切实摸清底数。截至目前,全市通过新建、转化、收购等多种手段已筹集配售性保障性住房2220套。

三、争取资金,为项目提供助力

为缓解项目主体资金压力,降低投资成本,我市多渠道拓展保障性住房项目资金渠道,充分利用上级资金奖补、申请专项债券、积极对接银行等金融机构等途径,为住房保障相关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特别是2020-2022年我市获得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奖补,每年支持额度8个亿,共计惠及我市100多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积极对项目包装,把握政策窗口期,积极申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专项债等各类资金,2021年申请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3个项目805万资金支持,2022年申请地方专项债6亿元用于支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同时积极与金融机构对接,2020年6月,沈阳市人民政府与建设银行签订了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战略合作协议,授信额度200亿元;2021年5月,沈阳市人民政府同国家开发银行签署开发性金融服务沈阳“十四五”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突破合作备忘录。2025年2月14日,在多部门协同推动下,东北地区首个运用再贷款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项目正式落地。

四、强化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为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售,我市建立保障对象资格库,通过与现有“沈阳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政务信息共享交互平台”进行大数据联网互查对比,实现通过手机线上受理平台、线下受理审批平台,对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基础信息采集及申请资格预检,对于符合保障性住房家庭建立购买资格轮候库,即时反馈审核结果,实现“即审即批”。

同时加强公租房后期运营管理,防止转租转借行为。市房产局联合公租房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开展“敲门行动、数据比对、上门核查、分类处置”四大行动,通过“进楼、入户、见人”,采取身份核查、信息比对、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全市公租房公平分配和租住使用情况开展排查。并针对公租房园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飞线、上楼充电、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难点问题,开展线上线下宣传,讲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充停的火灾危险性和安全常识,并按照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公租房公平善用,提高园区安全指数,增强保障家庭满意度和归属感,实现“优居”目标。

下一步,我市将不断提升住房保障能力,拓宽房源渠道,强化全周期管理水平,为我市高质量城市发展提供助力。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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