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强对物业行业管理的建议》(第0547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04-30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王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物业行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中提出的从法治层面完善物业管理架构,鼓励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考核等措施,正是我市物业行业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为提高我市住宅区物业服务质量,维护居民、物业企业等合法权益,2024年9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规范住宅区物业服务管理办法》(沈政办发〔2024〕10号)(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办法》)。《物业管理办法》共分七章,其中第二章提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行为,明确了职能部门与街道办事处、社区在业主大会工作中的职责,并创新建立了业主委员会人选联审机制,以及业主委员会报告制度,对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积极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四章两个章节重点强化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加强对物业企业的服务和监管。明确了物业企业应严格落实公示制度,依法依规向业主公示信息。将日常考评、居民满意度调查、12345政务服务热线诉求处置、信用监管情况相结合,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考评体系,由街道办事处作为实施主体,每季度对辖区内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考评,形成物业服务质量排行榜,强化考评结果运用。2024年6月,市房产局还配套制定了住宅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作为指导我市物业服务的地方性标准。
通过以上方法措施,我们压实物业企业服务责任,加强业主委员会履职能力,切实畅通了物业引进、退出机制,整体提升了我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水平。
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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