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解决私家车乱停放问题的建议》(第0333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04-30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姜文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私家车乱停放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开发商在开发建设商品房时,按一定比例配建的地下停车场均未计入容积率,所以不在商品房销售管理的范围内。我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系统中均不含地下泊位。同时,从目前市场实际来看,因地下泊位无销售许可,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故开发商都是以长期租赁形式与业主签订租赁合约确定地下泊位的使用权。
为了积极推动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对外开放,缓解我市停车矛盾,促进停车资源有效利用,我们于2021年印发《沈阳市房产局关于沈阳市住宅区停车泊位盘活共享工作方案》,加大对开发建设单位管理教育力度,引导开发建设单位对未租售的住宅地下停车泊位采取短租、时租方式为主,长租为辅的政策,或与物业企业合作,将未租售车位以合约形式打包委托物业企业管理,通过物业企业运作,调动业主承租热情,盘活闲置停车泊位,满足业主停车需求。同时,提出鼓励物业企业、社会停车运营企业、业主在维护住宅区管理秩序、业主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按照业主大会决议和相关业主个人意愿,在具备安全、管理、设施设备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计时、计次、包月等形式,将住宅区停车泊位日间向社会开放,实行有偿错时共享,缓解住宅区周边社会停车压力。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房产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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