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尚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改造适当放开房龄要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居民群众居住条件,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内容。2020年7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在国家层面给予了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补助以及相关的政策支持与指导,并明确提出工作目标: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要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我们根据23号文件要求,并借鉴了先进城市的经验做法,形成了《沈阳市老旧小区改造(园区内)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对照国家、省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和标准,对2000年6月底前建成并交付使用,房屋住用功能较差、园区配套设施不完善、环境破损严重、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不宜整体拆除重建的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截止2024年,我市提前一年完成了“十四五”期间1723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惠及居民77.6万户。
今年,根据住建部调研需求,我市组织各地区分阶段对2000-2005年以及2005-2010年建成的小区进行摸底排查,包括数量、栋数、户数、建筑面积等,掌握小区基本情况,为住建部下一步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我市将严格按照住建部等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实施下一步工作任务。同时,我们也在开展“十四五”期间改造过的1723个老旧小区“回头看”工作,计划利用3年时间,将1723个小区全部整改提升完毕,进一步巩固改造效果。
在改造过程中,重点突出“一拆五改三增加”。“一拆”为拆除违建;“五改”为地下管网改造、线缆入地改造、防水节能改造、道路改造、绿地改造;“三增加”为增加党群服务中心、增加文体设施、增加安全设施。抓住“一老一小”两个重点,增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服务功能。与此同时,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
一是探索住房维修资金使用路径。根据国家省市政策要求,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探索使用住房维修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落实居民应尽的责任义务,完善老旧小区住房维修资金筹集缴纳制度,发挥住宅维修资金在保障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中的积极作用。
二是拓宽资金渠道。多元扩展改造资金筹集渠道,紧跟国家政策导向,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探索建立政府、居民、社会合理共担机制。积极申请中央补助资金,最大限度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积极申请专项债,吃透政策要求,科学谋划,确保项目落地;产权单位和管线专营单位除中央资金外,其余部分自行筹集;引导居民通过投工投劳、直接出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方式,参与住宅区更新和加装电梯等项目。
三是坚持居民全过程参与。建立“前公示中监督后回访”的居民全过程参与机制,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聘请“人民设计师”沉浸式设计,改造前,充分征求居民意愿,融入设计方案。改造中,成立“居民义务监督小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居民多方协同助力,监督改造工程质量、进度。改造后,居民验收和专业验收相结合,满意度不足90%不予验收。提高居民参与度和满意度。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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