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前对老破小区进行改造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居民群众居住条件,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内容。2020年7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在国家层面给予了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补助以及相关的政策支持与指导,并明确提出工作目标: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要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我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3号文件要求,并借鉴了先进城市的经验做法,形成了《沈阳市老旧小区改造(园区内)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对照国家、省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要求,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改造内容侧重“一拆五改三增加”。对2000年6月底前建成并交付使用,房屋住用功能较差、园区配套设施不完善、环境破损严重、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不宜整体拆除重建的老旧小区进行改造。
2021年开始,沈阳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辽宁省住建厅“1358”工作法,对先期改造标准较低、改造项目不全的1723个老旧小区展开新一轮改造,涉及居民77.6万户。2021年改造126个,2022年改造475个,2023年改造855个,2024年改造267个,提前一年完成了“十四五”期间老旧小区改造任务。2025年计划改造100个小区,并对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开展“回头看”,进行再摸底再排查再提升。
关于建议中提到的主要问题,我局十分重视,立即派专人调查了解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1.于洪区紫郡城西区共分四期,其中一期是2006年建成小区,目前小区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900万元。依据国办发〔2020〕23号文件规定不能列入到今年的改造工程,后续我们将按照中央政策要求,及时关注结合居民切实需要,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2.铁西区克俭小区为1999年建成小区,现已列入到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之中。
为做好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努力打造“听劝”房产品牌,从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着手,以“小切口”推动“大民生”,有效解决老旧小区突出问题。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以人为本,把握改造重点
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征求居民意见并合理确定改造内容,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二、坚持因地制宜,做到精准施策
科学确定改造目标, 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 合理制定改造方案,体现小区特点,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三、坚持居民自愿,调动各方参与
鼓励居民和各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项目设计,按需精准嵌入服务。将民意贯穿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决策、建设和管理各个环节,聘请人民设计师参与老旧小区设计改造,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调动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改造,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四、坚持保护优先,注重历史传承
兼顾完善功能和传承历史,落实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要求,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在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品质的同时,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五、坚持建管并重,加强长效管理
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促进小区治理模式创新,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是“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生动实践,我局将全力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随时跟进中央与省住建厅的政策变化,适时调整工作方法,从细处入手、向实处着力,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小区住用功能,改善群众生活品质,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向群众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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