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议
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强对热力公司管理的建议》(第0169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06-30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赵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热力公司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热力公司强制收费进行处罚的建议

为切实维护热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供热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我们要求各供热企业务必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扎实做好供热收费工作,严禁违规收费。在收费高峰期,市、区供热管理部门会进一步加大对供热企业的监管检查力度,发现违规收费、服务不规范行为,给予全行业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加强对供热企业收费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杜绝违规收费等不良现象发生,全力为热用户营造一个公平、公正、优质的用热环境。

二、关于加强对热力公司管理的建议

为了进一步提升供热服务质量,保障百姓温暖过冬,我们不断强化对供热企业的监管。

一是运行监督。我市建设了沈阳市智慧供热监管平台,该平台整合了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对供热企业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以便及时发现供热运行中的各类问题,确保供热系统安全稳定。

二是聚焦关键点。对供热诉求进行梳理,通报诉求集中企业和小区,督促各地区和供热企业及时核实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百姓供热问题,确保百姓的需求得到快速响应。

三是强化监管。采暖期,我们对存在问题较多的供热企业及时进行约谈,督促其立即整改,并持续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三、关于为不缴纳供暖费的住户提供解决方案的建议

一是个别用户未及时缴费。在供热服务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大部分用户都能按时履行缴费义务,但有个别用户由于多种原因未及时缴费,现缴费期已延长至每年11月30日。

二是室温不达标,对供热质量不满意。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五条“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可以要求供热企业测温。供热企业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应当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温度仍未达标的,供热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退费。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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