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议
市十七届人大五次《关于规范物业公共区域收益管理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的建议 》(第0228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6-04-08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牟江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物业公共区域收益管理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中提出的明确公共收益范围和归属、构建全流程监管体系等措施,正是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重要手段。

2025年最新修订的《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对小区公共收益进行了明确要求:“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性活动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经营所得应当单独分类列账,独立核算,每半年公布一次经营所得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监督。业主大会成立前,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且不得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大会成立后,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应当经业主大会、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同意。”

2025年,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部署要求,聚焦物业行业管理痛点,7月起,我市开展了物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沈阳市物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将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纳入整治重点。通过“一纸公示、一网监管、全面清查、制度保障”四项举措,推动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从“模糊化”走向“阳光化”,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一)公示“一张明白纸”。下发《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公示模板》,要求物业企业按照要求在小区大门、单元入口、公告栏等显著位置张贴公共收益收支(收入来源分类、支出用途明细)情况。线上依托省“阳光三务”平台开设“公共收益专栏”,查看物业企业更新信息、公共收益公示及资金使用监管信息,保障居民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搭建“一张监管网”。沈阳市研发全省首个“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监督数据采集系统”,涵盖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存放情况、使用人等基本信息,按“一小区一档”建立电子档案。专项整治期间,我们通过对填报数据抓取、核查,发现部分小区存在漏报、瞒报、虚报等情况,规范管理公共收益1776万元,在完成整改的同时形成有效震慑。

(三)健全“一套管理制度”。为巩固整治成效,沈阳市构建“全流程透明管理体系”,锚定“收益归业主”核心原则,按照《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规范全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工作指南(试行)》(辽住建〔2025〕72号)精神,今年制定关于加强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通知,明确收益来源与归属、资金存储要求等内容。

通过以上方法措施,我们压实物业企业服务责任,规范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整体提升我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水平。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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