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沈阳市物业行业监督管理的建议》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物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建议全面、具体,直击当前物业行业发展痛点,为我们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提升服务质量提供了重要参考。您提出的加强物业行业监督管理、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目标,与我局长期以来的工作方向高度一致。结合我市物业行业发展实际及我局已开展的相关工作,现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依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沈阳市规范住宅区物业服务管理办法》《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结合辽宁省住建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住宅物业星级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辽住建房〔2019〕52号)相关要求,我局于2024年牵头制定了《住宅物业管理规范》(沈阳市地方标准DB2101/T0104-2024),并于2024年3月11日经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公开发布。后按照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9月9日关于印发《沈阳市地方标准清理工作方案》中地方标准负面清单第35条“不得制定居民生活服务地方标准”要求,2025年12月15日,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沈市监通〔2025〕3号通告,废止了《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等138项沈阳市地方标准。鉴于上述情况,我局将依托《辽宁省住宅物业星级服务标准》开展相关工作,确保物业服务有标可依。
近年来,我局聚焦您提出的四个方面建议,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具体如下:
一、落实健全物业服务标准公开与履约监督机制相关建议
针对您提出的强化标准公示、建立“阳光台账”、开展第三方审计等建议,我局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信息阳光公开
组织物业企业严格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投诉流程等关键信息,依托省“阳光三务”平台,开展线上线下双公示,实现管理信息“阳光可视”。目前,全市6374个小区已全部完成线下公示,4251个小区在“阳光三务”系统完成了线上公示。同时,将定期公示行为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评分,强化履约监督。
(二)规范业主公共收益管理
全面推进小区公共收益账户规范化建设,截至目前,全市13个区、县(市)均已完成开户任务。同步推出“沈阳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监督数据采集系统”,完成2018年以来数据填报,建立精准“动态档案”。通过大数据分析核查、多部门联动,规范管理公共收益1776万元,在完成整改的同时形成有效震慑,切实落实“阳光台账”制度。
(三)完善审计监督机制
结合行业监管实际,逐步推进第三方审计工作,目前已重点围绕公共收益管理等关键环节开展核查,后续将进一步细化审计流程,明确审计频次、责任主体及费用承担方式,推动审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切实保障业主知情权、监督权。
二、落实强化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组建运行指导相关建议
针对您提出的加强基层协同、提升业委会履职能力、规范物管会运作等建议,我局多措并举推进落实:
(一)加强基层治理协同
压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指导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方面的法定责任,推动其设立专职物业管理工作岗位,为业主大会组建、业委会选举提供法律、程序和专业支持,强化基层治理合力。
(二)提升业委会履职能力
制定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程序及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推出规范化的业主大会与业委会选举工作指引及示范文本。依托行业协会强化业务培训,累计培训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1230余人次,覆盖全市48个街道、1340个小区。建立业委会履职情况评估及奖惩机制,推动其依法、规范、有效运作。
(三)规范物管会运作
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物管会)的“推动者”和“过渡平台”核心定位,细化物管会组建条件、存续期限、职能职责,规范其运作流程,推动物管会有序发挥过渡作用,助力业主大会、业委会规范组建。目前,全市已组建业主委员会1412个,物业管理委员会457个,我局正督促各地区房产部门加强指导,推动到今年年底前,全市业主委员会组建率不低于50%。此外,在大东区开展业委会成立专项试点,该区269个小区已召开业主大会,成功选举业委会和监事会,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落实完善物业服务质量评价与信用管理体系相关建议
针对您提出的构建多维评价体系、深化信用监管应用等建议,我局不断健全监管机制,强化成果运用:
(一)构建多维综合评价体系
建立以业主满意度为核心,街道社区、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与企业信用等级、项目招投标、物业服务收费等直接挂钩,倒逼企业提升服务质量。
(二)深化信用监管应用
修订完善《沈阳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沈房发〔2025〕2号),进一步明确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应用等各环节,构建起完备的物业管理政策体系。运用红黑榜、信用考核、日常考评、居民评价等沈阳特色监管手段,强化信用约束。
四、落实强化和规范物业行业协会作用相关建议
针对您提出的明确协会职能、支持协会履职、建立自律机制、推动“红色物业”建设等建议,我局积极推动协会发挥协同作用,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双轮驱动格局:
(一)明确协会职能定位
将行业协会明确为行业监管体系的重要协同力量,在政策层面赋予其清晰的职能定位,支持协会在制定服务规范、开展信用评价、组织人员培训等方面承担更多具体工作。
(二)强化行业自律
鼓励协会建立行业自律惩戒机制,对服务不达标、投诉率高的企业进行内部通报、公开谴责,增强行业自我净化能力。同时,推动协会深度参与物业纠纷矛盾调解,弥补政府监管“盲区”,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三)推动“红色物业”建设
强化党组织对物业服务管理的政治引领,依托行业党委,引导协会将党建要求融入行业自律规范,引导物业企业将社会效益放在重要位置,指导各区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方式,积极推动社区、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居民代表)之间的联动合作,促进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全面推广并运用“1+3+N”多方协调议事机制,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讨解决小区环境整治、公共设施维修、矛盾纠纷调解等事项,拓展解决路径,有效提升治理效能,形成合力攻坚的良好局面,真正实现“一建三联”乃至“多联”,推动“红色物业”建设走深走实,助力构建和谐宜居社区。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以您的建议为契机,坚持久久为功,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持续完善党建引领、服务规范、责任明晰、监管有序、行业自律、优胜劣汰的具有沈阳特色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新格局;二是针对建议中提出的细节问题,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补齐工作短板,推动物业服务标准更统一、收费更透明、业主权益保障更有力;三是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区县的统筹协调,强化法规政策落实与创新,推动我市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沈阳贡献力量。
再次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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