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共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破解治理难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中提出的理顺管理体制、优化装修管理规则、强化公共收益与空间监管、畅通投诉渠道等措施,正是规范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一、在理顺管理体系方面
2025年,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部署要求,聚焦物业行业管理痛点,7月起,我市开展了物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由市房产局牵头,城管执法、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参与的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分管副市长任组长,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为进一步厘清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区、街道及社区的责任边界,从制度层面压实监管职责,2025年9月,我局牵头制定了《沈阳市物业领域专项整治存在问题及整改责任清单》,明确19项34条具体职责,涵盖执法、公安、市场监管等14个相关部门,确保各环节职责明晰、流程顺畅。同时,在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聚焦电梯安全、违建、治安、消防安全等方面问题,开展执法进小区试点。经过近五个月的运行,今年初我们对责任分工进行了完善,并增加了街道、社区的工作职责,形成了140条职责清单,明确各类事项对应主管部门和解决路径。
二、在优化装修管理规则方面
进一步细化完善住宅小区生态环境领域监管权责,依法明确居住区社会生活噪声、施工噪声、油烟排污、绿地环境等方面监管边界与执法流程。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优化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推动以“分类管控、限时作业”替代“一刀切”全天禁限。支持明确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装修作业规范,允许粉刷、铺贴、安装等无明显噪声、无震动、无粉尘污染的安静型装修在限定时段进行,全天禁止敲凿、切割、钻孔等强噪声作业。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普法宣传。畅通12345市民热线、生态环境举报等投诉渠道,建立健全居住区环境问题受理、转办、核查、反馈机制,对侵害业主共有环境权益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置,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将住宅小区生态环境监管纳入常态化执法检查,持续开展噪声、油烟、扬尘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对街道、社区及物业从业人员环保业务指导,提升基层前端治理能力。
三、在强化公共收益与空间监管方面
制定《沈阳市物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围绕物业企业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方面确定12项具体整治重点,推动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从“模糊化”走向“阳光化”,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下发公共收益公示模板,要求物业企业按照要求在小区大门、单元入口、公告栏等显著位置张贴公共收益收支(收入来源分类、支出用途明细)情况。线上依托省“阳光三务”平台开设“公共收益专栏”,查看物业企业更新信息、公共收益公示及资金使用监管信息,保障居民知情权和监督权。沈阳市研发全省首个“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监督数据采集系统”,涵盖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存放情况、使用人等基本信息,按“一小区一档”建立电子档案。专项整治期间,我们通过对填报数据抓取、核查,发现部分小区存在漏报、瞒报、虚报等情况,累计规范管理公共收益1776万元,在完成整改的同时形成有效震慑。
同时,我局加强行业监管,畅通诉求渠道。聚焦12345热线平台反映的维修维护、环境卫生、服务态度、停车管理等高频诉求,建立物业类诉求“周统计”“月通报”工作机制,每月对诉求成因、类型及地区变化趋势进行动态分析和研判。采取“分级约谈、靶向推进”的方式,在诉求量较高的铁西区、于洪区等召开现场会,剖析问题成因,做好统筹协调,压实属地责任。对碧桂园、保利等诉求量较高的物业企业召开集体约谈会,压实企业责任,从源头减少诉求量。
通过以上方法措施,我们压实物业企业服务责任,优化装修管理规则,规范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整体提升我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水平。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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