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秀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小区物业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安装协调管理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针对建议中提出的破解小区充电难、安装乱、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强化物业协调管理职责的相关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结合我市现有政策规定和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现有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为规范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建设管理,明确物业职责,我局及相关部门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文件,逐步完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安全管理全流程体系,切实推动物业履行协调管理职责:
(一)市级层面统筹政策
2021年6月26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沈政办发〔2021〕12号),明确了各类建筑充电设施建设要求,其中针对已建成住宅小区,明确提出“住宅小区房产开发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需为私用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便利、完善建设安装条件,未经专业机构认定,不得以电力容量、安全等理由拒绝安装私用充电设施”,同时要求构建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信息化服务平台,为物业开展协调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我局专项政策部署
1.2020年5月7日,我局印发《关于做好住宅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的通知》(沈房办发〔2020〕27号),明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电动汽车充电桩产权人取得业主大会或开发单位授权、保留相关证明后,可为产权人出具有关说明,合理合法配合业主做好充电桩建设工作,严禁以企业名义直接禁止业主安装充电桩,初步界定了物业在充电设备安装中的配合职责。
2.2024年4月29日,我局印发《沈阳市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细化物业职责,规范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流程,该方案已印发至各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针对建议的具体落实举措
结合代表建议中“明确物业职责边界,强化协调管理”的核心要求,我局通过《方案》进一步细化物业职责,推动物业切实承担起配合、协调、巡查等相关责任,具体举措如下:
(一)明确物业核心职责边界
按照“多方协同”原则,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设施建设中的核心职责,与代表建议中提出的“配合提供图纸、协调业主之间联系、协助现场勘查及日常巡查”要求高度契合,具体包括:
1.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在业主建设自建桩或运营商建设公建桩时,协助提供小区相关图纸资料、线缆通道等接入条件,配合供电企业开展现场勘查,确定配电箱、表箱安装位置。
2.协调业主及相关方:协助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组织征求业主意见,协调业主之间沟通事宜,配合解决建设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将纠纷、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日常巡查及安全提醒:在日常巡检中发现充电设施安全隐患时,及时提醒所有权人或运营企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发现堵塞消防通道、私拉乱接、飞线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必要时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处理。
4.资料保存及配合管理:妥善保存居民自用充电基础设施验收合格报告;配合业主办理自建桩拆除、迁移相关手续,配合运营商办理公建桩建设、运营及协议期满后的拆除、销户相关事宜。
(二)规范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流程
《方案》明确区分自建桩、公建桩两种类型,细化建设管理流程,明确物业在各环节的配合职责,避免安装混乱。
1.自建桩建设:业主在自有产权或长期租赁停车位建设自建桩的,物业需书面出具同意安装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建设在地上公共部位的,物业配合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大会授权,协助开展现场勘查;车库内安装的,督促落实消防设施相关要求。
2.公建桩建设:物业配合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征求业主意见、组织业主大会表决;协助运营商开展现场勘查、公示建设方案,配合签订建设运营管理合同;协助运营商申请配变增容,落实地下车位消防设施要求;督促运营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运营、明码标价。
(三)强化安全管理及责任落实
1.明确责任主体: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明确充电设施所有权人或运营企业为安全管理责任主体,物业负责日常巡查提醒,协助落实安全管理要求。
2.规范建设标准:要求充电设施建设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和消防规范,物业协助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验收流程,确保设施安全合规。
3.严禁违规行为:明确禁止物业未经专业机构认定,以电力容量、安全等理由拒绝安装私用充电设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擅自改动充电设施,阻挠巡检维护。
(四)健全保障机制推动落实
1.健全工作机制:要求各地区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对物业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建设中的困难问题,确保物业职责落地。
2.强化联动监督:建立上下联动监督机制,督促12345诉求平台涉及小区充电设施安装问题的解决;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破解安装难题。
3.政策支持保障: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统筹推进配电设施改造;协调供电公司建立用电报装绿色通道,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便利,间接减轻物业协调压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以代表建议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小区物业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安装的协调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政策宣传培训。组织各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及物业企业开展政策培训,明确物业职责边界和工作要求,提升物业企业协调管理能力。
(二)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对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核查物业职责落实情况,对拒不履行配合职责、违规阻挠安装的物业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督促整改。
(三)完善长效管理。结合我市充电设施建设实际,持续优化相关政策措施,健全“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物业配合、业主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破解充电难、安装乱、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切实提升居民出行便利度。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房产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局将认真吸纳代表建议,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如有其他意见建议,欢迎随时与我局沟通联系。
沈阳市房产局
2026年4月15日
联系电话:024-22973509 网站标识码:2101000045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92号中国.辽宁.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邮编:1100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