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议
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整改电梯提升安全的建议》(第0393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6-06-11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王军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改电梯提升安全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吸纳代表建议,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相关工作

  《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第二十七条同时明确,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具备成立条件但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可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居(村)民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或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行相关职责。

  截至目前,沈阳市1869个住宅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其中已组建业主委员会1412个、物业管理委员会457个。为强化业委会建设、搭建自治平台,沈阳市压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指导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方面的法定责任,推动其设立专职物业管理工作岗位并配备专业工作人员,为业委会组建提供法律指导和专业支持;同时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推动者”和“过渡平台”的定位,规范其运作流程,助力业主大会和业委会规范组建。目前,我局正督促各地区加快推进,确保年底前全市业主委员会组建率不低于50%。此外,在大东区开展业委会成立专项试点,该区345个小区已顺利召开业主大会,成功选举业委会和监事会,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此前大东区已选取10个街道、25个社区的27个试点小区率先推进基层治理组织建设,积累了宝贵实践经验。

下一步,沈阳市将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指导,对无法成立业委会的地区指导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助力居民更有效地参与小区事务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解决物业纠纷和公共设施维护等实际问题,进一步提升居住舒适度和社区治理水平。

二、关于公共收益及专项维修资金启用情况

(一)公共收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为切实保障业主知情权、监督权,我局重点推进公示制度落地和审计机制完善,构建“线上线下双公示、常态化审计”的监管模式。

一是推行公示“一张明白纸”制度。下发《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公示模板》,明确要求物业企业每半年在小区大门、单元入口、公告栏等显著位置,张贴公共收益收入来源分类、支出用途明细等内容;线上依托省“阳光三务”平台开设“公共收益专栏”,同步更新公共收益公示及资金使用监管信息,实现物业管理信息“阳光可视、随时可查”。目前,全市6374个小区已全部完成线下公示,4251个小区在“阳光三务”系统完成线上公示,公示覆盖率持续提升。同时,将定期公示行为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评分,对未按要求公示的企业进行信用扣分,倒逼企业规范履约。

二是搭建“一张监管网”,强化动态监管。研发全省首个“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监督数据采集系统”,涵盖公共收益收支、存放、使用人等基本信息,按“一小区一档”建立电子档案,完成2018年以来全市小区公共收益数据填报工作。专项整治期间,通过大数据抓取、核查填报数据,发现并整改部分小区漏报、瞒报、虚报等问题,累计规范管理公共收益1776万元,形成有效震慑。同时,联合市纪委监委开发小区物业管理大数据监督系统,嵌入公共收益核查等14个监督模型,实现信息化监测,助力破解管理混乱问题。

三是推进第三方审计常态化。结合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监管实际,逐步推进第三方审计工作,目前已重点围绕公共收益管理、物业费使用等关键环节开展核查,及时发现并整改财务不规范问题。后续,我局将进一步细化审计流程,明确审计频次、责任主体及费用承担方式,推动第三方审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确保审计结果真实有效,并要求审计结果向全体业主公示,审计费用可从公共收益中列支,切实保障业主监督权。

(二)维修资金启用情况

《沈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程序及规范》要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主体是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业主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委员会依规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下一步,我市将加快指导各地区普及维修资金使用流程,及时满足居民维修诉求。

三、关于老旧电梯更新有关情况

2024年国家开展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根据国家《关于抓紧做好2024年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沈阳市制定了《沈阳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由属地政府统筹推进实施本地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根据该指导意见,按照“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的原则,以保证住宅电梯经济适用,安全耐久,运行平稳,绿色环保,通信畅通为目标,各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摸排需求的基础上,经过明确实施主体,开展安全评估,组织业主表决等前期程序,加强电梯更新过程中的拆除、安装、检验、交付等过程的监管,对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意愿强烈的住宅电梯进行更新。

2024年12月至今,沈阳市已累计完成住宅老旧电梯安全评估2860台,完成新梯安装后监督检验2860台。下一步,将指导各地区,优先将安全隐患突出、运行故障率高的老旧电梯列入更新计划。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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