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议
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区保障型物业服务管理的建议》(第0514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6-07-28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刘雪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区保障型物业服务管理的建议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小区保障型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您在建议中指出的部分保障型物业公司存在只见收费不见服务、侵占居民利益、电动车停放无序、居民诉求未能有效解决等问题,切中要害、贴合实际;提出的推动《条例》实施、解决民生问题、统筹历史遗留问题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

  我局高度重视您的建议,第一时间组织专题研究,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逐项梳理落实举措,细化工作任务,着力解决保障型物业服务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推动物业服务水平提升,助力基层治理提质增效。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聚焦电动车安全隐患,构建闭环治理体系

  针对您提出的电动车停放无序、私自乱拉充电线等问题,我市建立多级联动治理机制,多措并举筑牢安全防线,构建“部署-排查-整改-复核”的闭环治理链条。时任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王新伟,市长吕志成专题作出批示,明确治理要求;时任市委常委、副市长刘旭辉3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消防安全整治与设施建设工作。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住宅区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细化目标、职责与时间安排;各地区房产主管部门组建14个专项督导检查组,开展全覆盖督查。截至目前,市、区两级累计督查检查966次,发现并整改问题隐患3277个。

  (一)强化宣传,筑牢安全防线

  聚焦老旧小区等薄弱区域,构建“全方位宣传、多维度监管”体系。

  一是常态化宣传引导。利用社区公告、微信公众号、户外大屏、小区宣传栏等载体,高频次发布充电安全知识;打造美团骑手消防技能培训中心,组建“沈阳消防志愿轻骑队”“银龄志愿者团队”“校园志愿者团队”等队伍,深入社区、学校劝阻违规充电;发动网格员转发科普内容至居民微信群,结合“三长五员”专班开展“敲门入户”行动,累计发放《电动车安全须知》30余万份、安全提示文创产品17余万份,实现安全知识全覆盖。

  二是严监管排查整治。配合属地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对弃管小区开展“高空飞线”动态排查,及时整改隐患;联合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平台,曝光违规充电引发的火灾案例83篇,以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组织宣贯培训会、新闻发布会,介绍整治工作进展,提升群众安全意识。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推动老旧小区建立业主自治小组,引导居民参与小区管理;指导基层消防救援力量将弃管小区纳入日常巡查重点,形成常态化监管;结合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在老旧小区组织疏散演练与灭火器使用培训,提升群众应急逃生能力。

  (二)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实现全覆盖目标

  针对老旧小区等无物业区域充电设施缺失问题,我局制定《沈阳市既有住宅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和禁入电梯识别管控系统配置管理工作方案》,明确“一区一策”建设路径,全力推进设施全覆盖。

  一是明确阶段目标。设定2024年底专业化物业管理小区充电设施与禁入系统满足率达60%、老旧小区达50%,2025年6月底前实现住宅区全覆盖的核心指标。

  二是强化推进举措。2024年7月11日,组织全市13个区县(市)房产部门在浑南区蓝天佳园召开现场推进会,交流新建小区、老旧小区的资金筹措、设备选型、安装流程及后续管理经验;2024年12月9日,印发《进一步推动住宅区物业管理及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配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压实属地推进责任;2025年5月至9月,先后两次致函各地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调度,统筹内外空间资源,加速设施建设;2025年10月29日,在和平区马路湾街道电业社区召开现场推进会,推广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经验。

  三是取得显著成效。相关工作经验两次被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专班办公室通报推广。截至目前,全市6374个既有住宅区已配置充电端口161750个,基本满足居民日常充电需求;55691部住宅电梯全部安装电动自行车禁入识别管控系统,从物理层面杜绝“上楼充电”隐患。

  (三)响应建议诉求,拓宽充电供给渠道

  2024年3月印发《沈阳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沈政办函〔2024〕3号),鼓励有条件小区和单位推广使用智能充电设施,提高监管效能。推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通过“单位内部充电+小区集中充电”双路径分流,有效缓解员工回小区充电压力,减少弃管小区充电负荷与飞线隐患。

  二、强化全链条监管体系,规范保障型物业服务行为

  针对您提出的保障型物业公司“只见收费(停车费)不见服务、侵占居民利益”等问题,我局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强化信用约束,畅通诉求渠道,切实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一)完善政策体系,强化信用监管

  修订完善《沈阳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沈房发〔2025〕2号),进一步明确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应用等各环节,构建起完备的物业管理政策体系。运用红黑榜、信用考核、日常考评、居民评价等沈阳特色监管手段,强化信用约束。

  (二)聚焦高频诉求,压实主体责任

  聚焦12345热线平台高频诉求,建立物业类诉求“周统计”“月通报”工作机制,每月对诉求成因、类型及地区变化趋势进行动态分析和研判。采取“分级约谈、靶向推进”的方式,在诉求量较高的地区召开现场会,剖析问题成因,做好统筹协调,压实属地责任;对碧桂园、保利等诉求量较高的物业企业召开集体约谈会,压实企业责任,从源头减少诉求量。截至目前,累计约谈物业企业36批次257家。同时,聘任一批公道正派、有能力水平的物业监督员,优先吸纳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专家学者、退休党员干部、律师或新闻工作者等人员,协助政府部门对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形成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合力。

  (三)强化行政监管,提升服务水平

  明确物业监管部门对物业服务评价、合同履行的全过程监督职责,建立物业企业服务档案和信用记录,实现监管全覆盖。畅通12345热线平台等业主投诉渠道,对物业企业服务缩水、违规收费等行为,及时介入调查,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予以信用惩处,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探索引入专业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复核,重点核查服务标准落实情况、业主满意度等内容,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业主选聘物业、协商收费的重要参考。

  三、激活业主自治能力,夯实小区治理基础

  为破解小区治理难题,充分发挥业主主体作用,我局从制度保障、能力提升、机制完善等方面入手,激活业主自治活力,推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一)完善制度保障,规范自治流程

  2025年,下发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程序及换届选举程序等文件,从制度层面明确自治流程、权利义务和议事规则,让业主自治有章可循。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小区,推动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委会职责。强化业务培训,累计培训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1230余人次,覆盖48个街道、1340个小区。

  (二)规范公共收益管理,保障业主权益

  深入开展物业领域专项整治,将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纳入整治重点,下发“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公示模板”,要求物业企业在小区大门、单元入口、公告栏等显著位置张贴公共收益收支明细。研发全省首个“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监督数据采集系统”,通过数据抓取、核查,规范管理公共收益1776万元,形成有效震慑。

  (三)完善协商机制,推动多元共治

  推行“1+3+N”协调运行机制(在社区党组织引领下,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管会、物业企业协同,N个职能部门、志愿者等力量参与),共同商讨解决小区环境整治、公共设施维修、矛盾纠纷调解等事项,做到“小事不出小区、大事不出社区”。在大东区开展业委会成立专项试点,该区345个小区已召开业主大会,成功选举业委会和监事会,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其“三会”“三公开”管理制度,实现12345热线平台诉求量环比下降23%。目前,全市已组建业主委员会1412个,物业管理委员会457个,正督促各地区房产部门加强指导,推动到2026年年底前,全市业主委员会组建率不低于50%。

  四、推进智慧化赋能,提升服务管理效能

  积极构建智慧监管平台,以问题为导向开发建设小区物业大数据管理平台,引入市场服务实现赋能小区治理。聚焦物业服务履约缺位、公共收益侵占等核心问题,重点围绕日常物业服务、公共收益收支、维修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建立数据采集机制,通过阳光公开实现全域监督,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建立监督模型,推动形成跨部门长效治理格局。

  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主动与街道、社区对接,依托各自优势列出资源清单、需求清单,通过双向领办、合作共享,会同民政、人社、教育、卫健、文体等部门,围绕家政、养老、健康、代买、文体等开展特色服务项目,让民生品牌落地见效。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对具备条件的小区,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智能门禁、视频监控等设施,提升小区智能化管理水平。

  五、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为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提升保障型物业服务基础条件,我市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小区功能、服务、生态和文化四个品质提升。

  “十四五”期间,全市共完成老旧小区改造1837个小区,总建筑面积5385万平方米,11267栋楼,惠及居民81.5万户。其中,2021年改造126个,2022年改造475个,2023年改造855个,2024年改造267个,2025年改造114个,提前完成“十四五”改造任务并开展改造“回头看”。改造重点突出“一拆五改三增加”,重点关注“一老一小”等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因地制宜补齐配套短板。

  2026年,全市计划老旧小区改造125个,涉及居民4.9万户,661栋楼,总建筑面积342万平方米,投资估算14.3亿元,4月陆续进场,9月底主体完工。为确保改造工作落地见效,采取五大举措:一是做好规划设计引领,聚焦“一老一小”服务需求,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推动建设完整居住社区;二是推动居民全过程参与,深化“三问于民”机制,成立“居民义务监督小组”,确保居民话语权;三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材料质量把控和“旁站式”监理;四是多方联动规范推进,建立共建微信群,推行“指挥长”模式和市房产局包保巡查机制;五是密切关注舆情化解,畅通诉求渠道,提升居民改造满意度。

  为巩固改造成果,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居民通过业主大会程序确定小区管理模式,引进物业服务。2025年,以老旧小区为重点,推行“物业服务+多元共治”模式,对无物业小区开展摸排,采取单独引进、成片区引进或“1托N”等方式推动实施物业管理。

  六、统筹解决历史问题,提升居民获得感幸福感

  针对您提出的统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我局重点围绕老旧小区改造后封闭管理、公共资源占用、自行车库使用等问题,多措并举推动解决。一是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对改造后具备封闭小区管理条件的,帮助和指导物业解决小区内通行大型运货车辆、驻区单位占用公共资源等问题,妥善推进小区封闭管理。二是规范自行车库管理,结合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合理规划自行车库功能分区,推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燃油车与电动车分开停放,推进集中充电设施建设,解决电动车无处存放问题,杜绝自行车库对外经营影响居民使用的情况。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妥善解决,让社区居民享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下一步,我局将以您的建议为契机,持续聚焦保障型物业服务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强化责任落实,不断完善监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激活自治活力、补齐设施短板,推动我市小区保障型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助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房产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6年4月29日        




沈阳市房产局 辽ICP备19004562号
联系电话:024-22973509 网站标识码:2101000045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92号
中国.辽宁.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邮编:1100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