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占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成立业委会加强指导的建议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和业主自治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在建议中指出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与缴费不匹配、部分社区对业委会组建支持不足、审批材料拖延等问题,均贴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的各项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我们进一步规范业委会组建、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压实基层指导责任,破解业委会组建堵点
我局高度重视业委会组建的基层指导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压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指导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方面的法定责任,明确其作为业委会组建工作的责任主体。目前,已推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逐步设立专职物业管理工作岗位,配备专业工作人员,为业主大会组建、业委会选举提供全程法律指导、程序支持和专业服务,全力打通业委会组建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针对部分社区支持力度不足、拖延审批材料递交等问题,我局已督促各地区房产部门加强与街道、社区的协同联动,强化监督考核,督促社区主动作为、积极配合,杜绝消极拖延现象。同时,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组织街道、社区通过集中宣讲、入户走访、线上推送、张贴海报等多种方式,定期向居民宣传成立业委会的重要意义、法定流程及相关政策,切实提高居民参与业委会组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人人了解业委会、人人支持业委会”的良好氛围,推动业主自治有序开展。
二、提升业委会履职能力,规范自治运作水平
为进一步提升业委会履职能力,我局已制定完善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程序、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推出规范化的业主大会与业委会选举工作指引及示范文本,明确各环节操作标准,确保业委会组建程序合法、流程规范。依托市物业行业协会、业主委员会协会等平台,持续强化业委会成员业务培训,重点围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业委会履职规范、财务管理、矛盾纠纷调解等内容开展培训,累计培训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1230余人次,覆盖全市48个街道、1340个小区,有效提升了业委会成员的法律素养和履职能力。同时,我局正在建立健全业委会履职情况评估及奖惩机制,结合日常考评、居民满意度调查、12345热线诉求处置等情况,对履职规范、成效显著的业委会予以表彰推广,对履职不力、损害业主权益的业委会,指导业主大会依法依规整改或换届,推动业委会依法、规范、有效运作。
三、规范参选条件与审计工作,保障业委会队伍质量
在业委会组建工作中,我局严格规范委员参选条件,明确失信人员、有违法违规记录人员不得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建立业主委员会委员人选联审机制,由街道办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围绕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工作能力、群众威信等方面,对候选人进行资格联审,从源头保障业委会队伍素质。同时,积极健全业委会财务管理规范,鼓励业委会对收支情况开展第三方审计工作,明确审计费用由业主委员会专项资金支付,审计结果向全体业主公示,确保业委会财务管理规范透明,切实保障业主的知情权、监督权,推动业委会规范履职。
四、规范物管会运作,加快业委会组建进程
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物管会)“推动者”和“过渡平台”的核心定位,细化物管会组建条件、存续期限、职能职责,规范其运作流程,推动物管会有序发挥过渡作用,暂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助力业主大会、业委会规范组建。截至目前,全市已组建业主委员会1412个,物业管理委员会457个。我局正持续督促各地区房产部门加强对业委会、物管会的指导力度,加快推进业委会组建工作,力争到2026年年底前,实现全市业主委员会组建率不低于50%的目标。
为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业委会组建经验,我局已在大东区开展业委会成立专项试点工作,目前该区345个小区已顺利召开业主大会,成功选举产生业委会和监事会,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工作流程和经验做法。下一步,我局将及时总结大东区试点经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进一步提升我市业委会组建规范化水平,切实发挥业委会监督作用,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推动基层社区治理提质增效。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房产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持续优化工作举措,切实解决业委会组建及运行中的各类问题,不断提升业主自治水平和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沈阳市房产局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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