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涤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沈阳市新就业大学生住房保障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新就业大学生住房保障制度问题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市民、青年人的居住问题,将住房作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重要载体,针对新就业大学生收入较低,支付能力不足,租房、购房均有较大难度的现实情况,主要从提供低租金、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实物房源、租房补贴(生活补贴)等租房货币补助、购房补贴等形式提供住房保障。
(一)实物房源形式
2020年,我市被国家确立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城市。按照国家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共有产权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了“市场主导、政府扶持、增存并重、量质并举”工作原则,结合城市人才发展战略,采取人才安居与住房保障并轨运行。重点在大学生就业聚集区、轨道交通站点和城市核心区,建设筹集低租金、小户型为主、配套齐全、品质优良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新就业大学生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十四五”期间,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万套(间)。
通过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工作机制和体制,落实土地、财税、金融等优惠政策,引导社会主体投资,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制度,截至2021年底,通过适度新建、盘活存量、合理转化等方式,已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84个、建筑面积106.6万平方米、17694套(间)。
(二)租房货币补助形式
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来沈工作、生活,一是按照沈阳市人才新政3.0中《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实施办法》规定,我市对符合条件的新毕业大学生发放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毕业生每月600元、硕士毕业生每月1200元、博士毕业生每月2500元,自首次申请之日起发放36个月。有效缓解新毕业大学生在沈生活压力,助力新毕业大学生在沈稳定扎根。二是在对户籍人口“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将保障对象扩大到新市民等群体,通过公租房保障渠道为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发放租房补贴,扩大租房补贴范围,力争惠及更多新就业大学生。
(三)购房补贴形式
为留住人才在沈阳落地生根,按照沈阳市人才新政3.0中《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新修订)》规定,我市对在沈就业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和2017年(含)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首次购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并承诺在沈就业创业五年以上的,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的,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标准为本科毕业生2万元、硕士毕业生4万元、博士毕业生7万元。为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购房提供助力,缓解购房压力。
二、关于对保障性住房进行多元化宣传问题
为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宣传力度,力争将政策宣传推广至全部有需要的新市民,我市通过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恳谈会等多种方式,对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广大群众进行政策宣讲推广;同时根据新就业大学生更青睐于抖音、快手、头条等新媒体渠道的现实情况,通过制作政策宣讲短视频、沈阳租房小故事,在新媒体投放,推进手机一键式看房、选房等方式,对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达到吸引新就业大学生来沈阳工作定居的目的。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运营细则等方式,继续完善新就业大学生住房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宣传力度,加强对新就业大学生的政策宣讲,做好“招引留”工作,为新就业大学生提供便利、舒适的居住生活。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房产局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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