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我市供暖质量和实现节能减排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时监管供热产品质量问题
2019年,我局建设沈阳市智慧供热监管平台,实现对热源厂(换热站)一、二次网供水(回水)温度、压力等运行参数和部分用户室温的在线监测。2020年,增加视频点调、预警处理等新功能,市、区供热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随时根据监测数据指挥调度供热工作,对运行参数不达标的热源厂(换热站)给予约谈供热单位整改、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惩戒。
二、关于供暖企业打造成固定收益产业问题
目前,我国实行固定收益类的企业主要涉及银行、金融等投资领域。固定收益是投资者按事先规定好的利息率获得的收益,如债券和存单在到期时,投资者即可领取约定利息。从我国北方地区各城市供热行业管理实际情况看,政府对供热企业的监管方式主要以价格监管和服务监管为主,未涉及企业内部资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将供热企业打造成固定收益类企业,是政府强化供热监管的一项创新举措,尚无相关法规依据。目前,我们正在积极推动《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修订,为推进此项工作完善法规依据。
三、关于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问题
建立第三方监管供热企业采暖费的制度,有利于强化供热监管,但作为一项新的监管制度,涉及到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收费业务管理、质量管理和资金管理等诸多问题,属于政府重大决策项目,我市暂不具备立即推行条件。另外,改变现有采暖费预付制度,引入第三方机构按质量结算、定期向供热单位支付采暖费,是一项新的收费制度改革,需继续深入研究、探索。
关于成立供暖费基金的建议,有利于政府部门加强供热质量监管,由于此项工作涉及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收费业务管理、质量管理和资金管理等诸多问题,属于政府重大决策项目,需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后逐步推行。
四、关于政府集中采购供暖煤炭问题
我市现有燃煤供热单位101家,其中国有供热单位33家,民营供热单位68家。由于供热单位所有制形式不同,各供热单位的煤炭种类、采购渠道、价格及运输方式等均不相同。从2021年煤炭储备情况看,影响供热单位储煤的主要因素不仅仅是煤炭供应量,还包括供热单位的资金情况。由于煤炭供应紧张,各煤炭生产企业均采用“先付款、后发货”的销售模式。所以,我市建立统一的煤炭采购平台需要统一规范煤炭来源、煤炭种类、价格、运输方式、煤质检验及资金支付流程等工作,需要系统研究、逐步推进。
五、关于运用5G和物联网技术实现节能减排问题
运用5G和物联网技术实现用户按需控温、节能减排一直是供热工作的远期目标,我市一直在研究探索。实现用户“按需控温”、节能减排应同时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热源厂的供热能力必须能够满足用户个性化热量需求,热源厂的供热量可随时根据用户的热量需求自动调节;二是用户终端必须安装室温调控装置,能够根据用户需求进行调节。从目前我市供热行业设备设施管理水平看,短时间内热源厂供热能力很难满足热量调节要求,用户终端安装室温调控装置的投资量较大,供热单位实施安装困难较多。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房产局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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