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提案
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强我市城市供暖管理提案》(第507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2-03-03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侯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城市供暖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行科学节能健康供暖方式的建议

按照《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和《沈阳市民用供热用热管理条例》规定,已经分户供热的住宅热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由热用户管理。鉴于广大热用户选择供热方式的多样性,我们每年在供热开栓前,均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大力宣传散热器的选择、排气方法等供热常识,积极倡导科学健康的供热方式。

二、关于对全市供暖企业热力输出进行实时监控并按热计量收费的建议

2019年,我们开发建设了“沈阳市智慧供热监管平台”项目,实现了对供热单位的温度、压力等参数,以及部分居民室内温度的实时监测。截至目前,智慧供热监管平台将162家供热单位纳入管理,实现对149座热源厂、3007座换热站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测,根据数据指挥调度供热工作。今年,要求各供热单位进一步增加监测点位数量,逐步将部分把山、封顶、末端用热户室温纳入监管范围,全过程监督供热单位运行情况。

推进供热计量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目前,我国“三北”地区各城市都处在研究探索阶段,尚未大规模开展供热计量收费。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要求,各地稳步推进计量收费改革,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按供热面积计收热费。2021年,我们围绕推进供热计量工作,调研了天津、长春、哈尔滨,太原等地情况。目前,各城市都在稳步推进此项工作,我市也将充分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的做法,稳步推进供热计量工作。

三、关于加强对供热企业全流程监督管理并重新修订《沈阳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建议

2021-2022采暖期,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十个确保”工作目标,市房产局组织市区两级供热行业管理部门,重点对供热企业实施以下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一是加强运行参数指导,按照高于正常值2度的标准,每天公布二次网回水温度,指导供热单位加强供热运行管理;二是加强运行参数监督,运用智慧供热监管平台,24小时监测热源厂、换热站二次网回水温度。市供热管理部门建立全员轮流值班工作制度,对运行参数不达标单位及时进行督促整改;三是建立每日调度会制度,对运行参数预警次数多、时间长的单位进行调度、约谈、通报;四是加强技术指导,组建供热专家组,随时对供热单位运行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五是强化供热诉求办理工作,按照“接诉即办”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诉求处理工作机制,畅通诉求渠道,及时处理用热户的咨询和投诉,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监督作用,每月定期在媒体上公布各区和供热单位的诉求率排名情况;六是按照全局统一安排,组织在全市供热行业开展“访民问暖、提温降诉”活动,督促各区组织区房产局、街道、社区人员三级包保,定期对辖区内锅炉房(换热站)的供热设施安全、供热储煤、供热运行质量、供热规范性服务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供热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修订《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工作已被市人大常委会列入2022年立法调研计划,我局将继续围绕《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研,为出台新的城市供热管理行政处罚办法提供法规支持。

四、关于加装防窃水装置或更换防窃水供暖设备的建议

目前,我局已经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建立了联合执法制度,冬季运行期间开展专项行动,严查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水或者蒸汽等行为。同时,积极引导供热单位加装或更换防窃水供热设备,有效降低失水率,提高供热效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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