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提案
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关于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建设小区公共充电停车棚提案》 (第062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2-05-06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吴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小区公共充电停车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新建住宅小区规划中增加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问题

现行《沈阳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设施标准(试行)》(沈规国土发〔2017〕161号)中,对非机动车配建指标尚未提出要求。目前,随着人们绿色出行理念不断深入,自行车特别是电动非机动车已经成为人们重要的出行方式之一,居民车辆停放、充电需求日益强烈。参照《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2016)(6.0.4条),可根据建筑物户型户数需配建相应规模的非机动车停车位。为满足电动非机动车充电需求,市规划主管部门将在《沈阳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设施标准》修编过程中,量化非机动车配建泊位指标,对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提出要求。

二、关于在已建成住宅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问题

为推动落实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建设工作,2020年12月3日,我们印发《住宅区内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三年规划工作方案》,要求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住宅区现状改造、设置停车场所,原有规划设计含有停车场所的,在保障使用安全基础上,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原规划未设停车场所的,以不影响百姓正常生活和安全为原则,利用住宅区内公用场地增设停车场所,并加装充电设备。

三、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设置和消防安全问题

为预防和遏制因电动自行车而导致的火灾事故发生,2021年12月28日,市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沈消安委办〔2021〕25号),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规划管理,集中抓好《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GA1283-2015)》等标准落实落地;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专项治理,要求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的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共对全市已建成的485个充电场所、893个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272个已建成充电场所的住宅小区进行了排查,发现违法行为及火灾隐患342处,已整改339处,整改率为99.1%。3月底,已全部整改完毕。通过专项行动,我市相关隐患存量已大幅下降。

四、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治安管理问题

近年来,公安局机关针对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治安管理问题,及时指导技防建设,发挥打防效能。指导社区、物业等管理单位,做好社区电动车棚摄像头等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和设施检查工作,确保监控、门禁等技防设备好使管用,确保监控设备发挥应有效用。同时,针对小区盗窃电动自行车案件,通过视频图侦等技术手段及时查找相关线索,及早破获案件,全力为群众挽回经济财产损失,进一步挤压犯罪空间,形成震慑效用。组织民警针对易发案场所、高发案小区等重点部位,向电动自行车车主宣传新型锁具的应用,增强小区车主防盗能力,提高防盗意识。

五、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费用问题

经调查,我市已建立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的小区,停放场所多数为免费提供,如收取保管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充电费用收取主要有两种方式,由物业服务企业全额承担和由业主按次或按时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对采取按次或按时缴纳电费的,今后我们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合理收费,做好公示,以确保居民用的起、用的放心。

六、关于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和安全充电宣传问题

为切实提高居民群众规范停车和安全充电意识,公安机关强化宣传教育,发动物业、社区等有关部门和楼长、单元长、志愿者等治安力量,通过小区多媒体、宣传栏、宣传条幅、宣传单等途径,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规范停车宣传,让电动车主充分认识到不按规定充电的危害性和危险性,提高车主的安全意识,引导居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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