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提案
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关于高层住宅停放电动车整治提案》(第236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2-05-06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王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高层住宅停放电动车整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紧抓源头管控问题

近年来,全国电动自行业火灾事故频发,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事故防控工作,从源头上消除隐患,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我市每年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形成工作常态化,通过紧抓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环节,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市场监管局作为负责生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行业监管部门,始终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等行为。同时,联合多个部门对违反规定和强制性标准擅自改装和拆卸、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查证存在上述行为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整治行动,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质量检测、注册登记、日常管理等制度较为完善,市场管理环境正规有序,从源头上遏制了电动自行车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关于建设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和充电设施问题

2020年,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住建房〔2020〕21号),对推动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车集中停放和充电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等工作进行部署。

为落实省住建厅《通知》要求,2020年底,我们印发《住宅区内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三年规划工作方案》,组织、指导物业企业、业委会开展电动自行车建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按照工作方案部署,我们加强对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指导,支持业委会根据实际需求制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建设、改造方案,根据住宅区现状改造、设置停车场所,原有规划设计含有停车场所的,要在保障使用安全的基础上,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原规划未设停车场所的,以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和安全为原则,利用住宅区内公用场地增设停车场所,并合理配备充电设施,协调用电专业部门帮助做好接电报表扩容等工作。未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小区,由社区居委会代行其职责。积极督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业委会、社区居委会做好相关工作,鼓励利用公共区域建设相对集中的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为业主提供服务。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在遵照业主意愿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合理增设或改建停车库(棚),配备充电设施,满足业主需求,新建或改建的电动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均确保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截至2021年底,全市426个物业管理小区建设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安装自动充电设施1032套;2021年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建设6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三、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问题

近年来,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已纳入我市安全管理工作范畴,在市安委会、消安委的统一工作部署下,各级、各部门积极发挥职能部门主管、监管作用,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依据全市工作部署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住宅电动自行车安全整治,组织、督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有关标准,加强车辆停放秩序维护、充电设施及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配合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住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上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提升广大业主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鼓励业主参与共同治理,发现有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积极向物业、公安、消防投诉举报;加大日常防火巡查检查,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劝导业主按照规定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主动报废过渡期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切实做好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消除隐患,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

2021年6月,国家应急管理部颁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以及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企业、个人的处罚标准等内容都有明确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规定》,我们积极配合市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多次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加大住宅电动自车安全管理的检查整治力度,对管理不严的企业及违法违规的业主进行批评教育、整改处罚、媒体通报,形成依法管理、全社会重视的良好氛围。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们共对全市272个已建成的485个充电场所、893个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进行了排查,发现违法行为及火灾隐患342处,已整改339处,整改率为99.1%。通过专项行动,全市相关隐患存量已大幅下降。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我们每年组织开展物业行为检查,对物业企业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等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督导,检查发现企业有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日常管理不善、安全隐患突出的下达整改,整改不落实的,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完成整改,对工作不积极、整改不彻底的依据信用管理办法对企业及负责人进行信用惩诫。几年来,结合物业行为检查,我们对6家物业服业下达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隐患问题的整改通知,并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效果。结合日常及节假日、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段住宅小区安全检查工作,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等消防安全管理的检查督导,排查问题、整治隐患、堵塞漏洞,确保住宅区安全稳定,保障广大业主人身财产安全。

四、关于安装电梯智能摄像头问题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国家有规范的电梯生产、配置、管理、使用相关标准。您提出在住宅电梯内安装智能摄像头,实现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后摄像头自动识别,并立即联动电梯梯控系统,阻止电梯关门上行的相关功能,以此通过技术手段有效防范风险。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此类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其他地区也没有相关成功事例。物业企业作为住宅电梯的管理单位,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相关约定,承担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等相关责任,确保广大业主出行需要和用梯安全。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房产局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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