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提案
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强物业行业高质量发展提案》(第248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2-06-03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张孟龙等委员:

  你们提出关于加强物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提案内容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很有指导和借鉴意义。我局会同市司法局和市发改委就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一、积极推动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2021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及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全省物业管理工作要点》要求,我局印发了《2021年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要点》,其中,明确提出推进养老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养老产业发展,引导提倡开展相关关爱服务内容,完成市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健康等领域延伸。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自身条件,结合养老需求,与专业养老机构合作或成立独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经营。打造一批“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标杆项目。

  二、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业主委员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年初,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践“两邻”理念 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的指导意见(试行)》,我局制定《关于践行“两邻”理念争当行业先锋 加强党建引领创建“红色物业”工作方案》,明确要求推进业主委员会成立党组织。街道社区要充分履行监督指导职责,严把推荐关、审核关和选举组织关。各地区房产部门要加强对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政策指导,将业主委员会党组织建设情况和党员比例纳入业主委员会备案要求,在筹备组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等人选的推荐选举上,明确提出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候选人要优先推荐党员参选或当选,提高业主委员会党员人数占比,力争党员占比达到50%以上。新成立或换届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党员人数符合要求的,应同时成立党支部。业主委员会换届的,要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党员人选进入业主委员会。各地区房产部门要加强与街道社区的沟通协调,指导业主委员会在表决重大事项、制定或修订重要规章等工作前,要主动向街道社区党组织报告,自觉接受指导监督。

  三、积极配合价格部门研究制定物业费定价机制

  2018年2月1日,《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定期公布。”另外,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辽价发﹝2018﹞7号)规定:“《辽宁省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出台后,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本行政区域或物业服务等级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按照上述规定,我局已配合市发改委完成了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成本调查和相关调研工作,下一步将继续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完成物业费定价相关工作。

  四、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情况

  (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情况。我市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2631个,其中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4个(沈阳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沈阳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辽宁省物业学会沈阳地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情况。我市共有人民调解员12491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847人。为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我局每年组织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会,主要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法律法则,剖析常见纠纷案例。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扎实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研究制定下发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继续做好疫情常态化形势下的物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引导居民主动选择、自愿接受调解服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化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

  2.巩固深化“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深入推进“村(居)民评理说事点”标准化、特色化、实效化、智能化建设。进一步夯实“九个一”建设标准,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高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积极开展志愿者队伍建设,吸纳本地区德高望重的党员干部、人大代表、热心群众等社会力量加入评理说事员队伍中来,通过说事、议事、调事让广大群众充分表达诉求,得到帮助,及时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全力化解物业矛盾纠纷。

  3.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不断创新和发展人民调解工作,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和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加强与物业行业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的联系和沟通,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指导和推动物业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建立。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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