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提案
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关于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提案》(第0563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9-04-22 作者: 来源:

杨小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

2019年,新修订的《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对明确各方权责,规范各方行为,维护各方利益做出了明确规定,对推进我市物业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政府主导、协会组织、企业参与、社会知晓”的原则,2019年我们将全面做好新《条例》的宣贯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印制宣传画、宣传手册等形式,发至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所管住宅区显著位置予以悬挂、张贴,保证广大业主能够知晓了解新《条例》有关规定;与相关主流媒体合作,设立专栏,宣传新《条例》,解读新《条例》,扩大知晓率。二是,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结合《条例》实施和区县机构改革,对承担物业管理工作的各区房产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等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宣讲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使其尽快熟悉掌握新《条例》的内容;区县房产部门从业人员实现培训全覆盖,以便有效开展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制定培训方案,选派讲解专家,落实培训计划,确保相关人员应知应会。三是组织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和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完善细化《条例》配套政策,推广使用示范文本;调整相关业务的要件、程序、时限,规范落实《条例》各项要求。

二、积极配合价格部门出台前期物业费政府指导价,建立长效价格调控机制

切实做好前期物业费政府指导价制度的建立工作,与省厅沟通明确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与市物价部门研究制定符合我市物业服务实际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标准,推广使用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使百姓在选聘物业、享受物业服务的时候,能够达到服务内容清晰,服务标准明确,服务收费透明,实现质价相符的目标。


沈阳市房产局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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