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提案
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在疫情期间给予物业行业政策扶持提案》(第554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2-07-08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张孟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在疫情期间给予物业行业政策扶持的提案》收悉。提案内容对我们的物业管理工作很有指导和借鉴意义。我们会同市税务局、民政局、财政局和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协同办理。现就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物业行业纳入社区管理体系问题

    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明确提出要将物业行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落实街道属地管理责任,“街道要建立健全居住社区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及时研究解决住宅物业管理重点和难点问题。鼓励街道建立物业管理工作机制,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期间,街道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应对工作,并给予物资和资金支持。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公共服务事项的,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相应费用。”

    二、关于应急防控物资保障机制问题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我市成立了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状态下新冠救治医疗机构、方舱医院、隔离宾馆等部门的防控物资保障工作。目前,我市疫情趋于平稳,各类防控物资比较充足,物业公司可以通过药店、商超等渠道购买防控物资。应急状态下,参照我市储备肉和冬春蔬菜储备的方式,已建立了经营性储备机制,在全市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中选取资质齐全、价格合理、质量优良、信用良好的产品进行长期储备,确保应急防控物资及时供应。如有需求,物业公司可与厂家(见附件)联系采购事宜。

    三、关于积极争取税收政策扶持问题

    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不在《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的免税范围内,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对将物业行业纳入生活服务业并享受相应税收优惠的建议,市税务局已通过各种渠道向上级税务机关请示,希望能够明确物业管理服务适用8号公告的相关执行口径。税务总局表示,在全国范围内,有很多物业公司都有此类诉求,国家税务总局已知晓此问题,正在对物业服务行业问题进行研究。市税务局将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更新情况,第一时间把新政策通知到物业企业,第一时间辅导企业享受相关政策,支持纳税人渡过难关。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沈阳市应急防控物资经营储备企业名单




                                        沈阳市房产局

                                        2022年6月29日

  


附件《沈阳市应急防控物资经营储备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生产产品

联系地址

1

沈阳盛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12-2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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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七号街15-2号

3

辽宁卓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沈阳市苏家屯区清州街66-1号

4

沈阳天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隔离鞋套

沈北新区鸭场街

5

沈阳华棠阁服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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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北大营街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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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亿茂服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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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蒲裕路2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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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盛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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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北新区蒲文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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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南区区长青南街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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