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提案
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关于我市老楼加装电梯需要防范安全隐患提案》 (第068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2-05-15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民革沈阳市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我市老楼加装电梯需要防范安全隐患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2019年,我市启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印发《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方案》(沈房发[2019]51号),探索确定增设电梯沈阳模式。在小区居民、社会各界和政府部门多方共同努力下,经过三年努力,我市已累计增设电梯127部,其中:2019年15部,2020年52部,2021年60部,成为东北三省第一个由居民主导完成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城市,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沈阳经验”。2022年,我市拟增设电梯50部,正在按照基本程序有序推进。

    一、关于建立追责制度,制定应急除险工作方案问题

    为使增设电梯更快投入使用,在程序上简化工作流程,我市建立了联审制度,即由各区建立一次受理,区建设行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和房产等多部门联审的“一站式”工作流程。在联合审查过程中,各主管部门也会对增设电梯的应急除险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履行电梯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建立健全电梯安全责任制度,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为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根据《沈阳市电梯安全条例》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电梯事故风险防范、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

    二、关于整改施工安装工艺,禁止野蛮施工问题

    根据《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手续办理及设计导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增设电梯的设计方案要满足《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JGJ/T 390-2016)及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确保新增结构安全和稳定。

    我市增设电梯主要以钢结构为主,例如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工程的建筑设计上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设计初期,由于老旧小区建筑经过多年的沉降已变为基本稳定状态,而电梯结构为新建,沉降处于发展期,为了保证新老结构避免由于外界荷载及电梯运行产生不均匀沉降,远大公司将电梯连廊部分与原楼连接处采用铰接连接设计(只对原建筑产生剪力不产生弯矩,具体施工做法参见设计蓝图),从而减小对原建筑的影响,并邀请有资质的地质勘测单位对增梯点位进行详细地质勘探。全部施工方案节点等完全依照设计图纸施工,基础混凝土采用防水混凝土P6等级,出厂前试块检验合格。井道屋面采用彩钢板自防水,玻璃幕墙及连梁窗三性实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且防水依据国家规定质保五年,施工阶段隐蔽工程均有监理验收。

    为应对北方寒冷天气,远大公司土建类施工均于上冻前完成,冬期施工前编制冬季施工方案并严格按冬施执行。保温隔热采用玻璃幕墙或者铝塑板内衬岩棉的形式。玻璃幕墙采用8mm+12A+8mm中空玻璃;铝塑板内衬岩棉,铝塑板采用40丝,岩棉的容重及厚度根据热工计算结果实施(最少10cm厚岩棉),以保证保温及隔热效果,受到居民的一致好评。

    三、关于提升加装电梯施工单位资质门槛问题

    为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明确增设电梯各环节及相关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方案》等规定,制定了《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手续办理及设计导则》、示范表格和工作流程图,确保居民方便、快捷、细致地了解增设电梯的各个环节和工作程序。同时我市搭建了平台,邀请信誉度较高的电梯厂商召开了论证会,筛选了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沈阳远大集团博林特电梯、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等多家资质齐全的电梯企业供居民参考,居民可以从中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电梯厂家。另外,在联合审查过程中,各主管部门也会对增设电梯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尽量采用资质齐全,可以整体施工的单位进行施工,拒绝资质不全的施工单位进入我市电梯市场,保证施工单位的专业程度,帮助居民严把质量关,从源头上避免野蛮施工现象。

    四、关于开展项目安全检测问题

    根据《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方案》规定,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具有资质的审图机构;负责指导各区建设部门召集相关部门(单位)对加装电梯建设方案(含消防)及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土建施工过程进行质量及安全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制定增设电梯使用和安全指导相关政策;负责指导各区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检验检测、使用登记和电梯安全监督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规划审查相关政策;指导各区规划部门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工作。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设计方案经业主充分协商、公示认可后,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经有资质的图审机构审查后报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联合审查时,各相关单位要对加装电梯建设方案(含消防)及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沈阳市电梯安全条例》相关要求,沈阳特检院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增加电梯检验和检测项目的通知》(辽市监发【2021】3号)开展电梯监督检验工作。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监督检验工作,与其他乘客电梯的监督检验工作在检验项目与检验方法上是一致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一如既往的注重检验质量,加强服务意识,保障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监督检验工作质量。

    五、关于延长老楼加装电梯承接单位质量保修期问题

    针对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防水工程质量保修期问题,依据建筑行业规定保修期为五年;针对增设电梯整机部分、钢结构及承重隐蔽工程等保修期问题,我市暂无明确规定和行业标准,以各自电梯厂家的出厂标准和增梯协议为主。建议业主在与电梯厂家签订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时,约定合理的保修期限。同时,我们也将建议电梯厂商将电梯整机及钢结构等的保修期延长至五年,为业主争取最大的利益。

    六、关于重新修订增设电梯实施意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适当降低了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为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要求,规范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参考其他城市的经验做法,立足本市实际,重新修订了《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修订包括增设电梯条件、资金筹措、实施程序、补贴申请等条款,最大程度的减轻居民负担,以便逐步形成社区宣传引导、业主友好协商、邻里关系和睦、政府稳步支持的工作模式。目前已完成初稿,待完成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后施行。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房产局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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