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提案
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关于推进老旧小区整治提案》(第362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2-03-15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刘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老旧小区整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居民参与改造意识问题

    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我市积极引导居民全程参与。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居民主导作用,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积极性,从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将居民需求纳入改造内容。社区以下发“一封信、征求意见表”形式,充分征求居民改造意愿,推广“人民设计师”模式,“改什么,怎样改”居民说了算。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导向功能,以开辟专栏、专题报道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宣传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相关政策,增强居民参与意识,激发居民参与热情,着力引导居民转变观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充分调动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逐步形成“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良好的改造氛围。

    二、关于拓展物业服务资金渠道问题

    按照市领导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2018年我市出台《关于提升旧住宅区综合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其中第四条规定,“创新解决突出问题,着力解决‘服务差’、‘收费低’问题”。我市旧住宅区管理基本服务内容包括环境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维护、绿化养护和房屋小修养护等4项。旧住宅区内机动车固定停车位的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此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房屋小修养护费用。第十九条规定,“旧住宅区中的生活困难居民,可凭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低保等证明向街道申请减免管理服务费”。明年我们还将结合我市实际对《实施意见》进行修订。

    三、关于将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党建相结合问题

    根据省委有关部署,按照我市“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有关安排,结合深入践行“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理念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有关要求,不断提升党建引领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有效融入社区治理工作水平。2022年,市委组织部与我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践行“两邻”理念 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居民的主体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依托社区大讲堂等教育引导居民树立“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家园意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通过培育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制定邻里公约、打造邻里交往平台等,拉近邻里情感,逐步由“生人社区”向“熟人社区”转变。

    《指导意见》中要求司法部门要会同房产等部门,面向居民大力宣传《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提高居民依法依规自治能力。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并利用小区设施融入物业元素,增加宣传范围,使业主了解自身及物业企业的权利与义务;培养业主的主动意识,发挥业主自觉监督物业企业、业委会的作用,让物业企业在业主监督下履职。进一步压实三级管理制度,推进住宅区网格化建设,形成市、区工作联动机制,有效提升旧住宅区管理品质。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2年2月28日

    




















沈阳市房产局 辽ICP备19004562号
联系电话:024-22973509 网站标识码:2101000045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92号
中国.辽宁.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邮编:1100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