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颖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扩大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范围和宣传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我市启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印发《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方案》(沈房发[2019]51号),探索确定增设电梯沈阳模式。在小区居民、社会各界和政府部门多方共同努力下,经过三年工作推进,我市已累计增设电梯127部,其中2019年15部,2020年52部,2021年60部,成为东北三省第一个由居民主导完成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城市,并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沈阳经验”。
一、关于优化审批程序问题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涉及的部门多,情况也相对复杂,群众意见难统一,为此,我市创造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一是建立联审制度。为使增设电梯更快投入使用,在程序上简化工作流程,由各区建立一次受理,多部门联审的“一站式”工作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相关管线运营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便民服务,做到即报即迁,按成本收费,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二是明确工作责任。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由市房产局牵头,负责指导、协调,日常调度各区进展情况,督促工作有序开展;建设、规划、质检、司法、财政及市公积金部门各司其职,做好资金落实和审查等工作;各区政府负责具体组织辖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负责辖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区级资金等工作。三是搭建平台。邀请信誉度较高的电梯厂商召开论证会,筛选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沈阳远大集团博林特电梯、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等多家有意向电梯企业供居民参考。四是出台指南。制定《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手续办理及设计导则》、示范表格和工作流程图,确保居民方便、快捷、细致地了解增设电梯的各个环节和工作程序。五是开辟绿色通道。增设电梯涉及电力、电信、水务、燃气、供热、有线电视、网通等管线移位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相关单位均建立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并组织施工。
二、关于拓宽宣传渠道问题
2022年,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发扬“拼抢争夺”精神,以早谋划、早安排、早行动、早竣工的“四早”为推动把手,提前组织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摸排和宣传,调动居民积极性和参与意识,组织各区在小区内张贴《关于做好2022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开增设电梯基本程序和政府补贴等相关事宜,调动居民积极性,增强参与意识。
为多角度宣传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沈阳日报《民生连线》栏目、沈阳网《微民生》栏目及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营商新政讲堂》栏目都对我市增梯工作进行了报导,引导居民参与其中。同时,我们“功能型服务组织”通过“党群e服务”平台“接单”送服务进社区,积极拓展“党建+服务”模式,按照社区申请,深入社区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政策宣传活动,采取“面对面”交流,现场解疑,受到社区老百姓的欢迎。另外,在市直机关党员干部“话营商”活动中,我们已在喜马拉雅平台录制《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政策解析》音频,供居民收听下载,了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政策,提高群众参与度和知晓率。
三、关于建立矛盾化解机制问题
我市增设电梯遵循“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稳步推广”原则,在增设电梯前,本单元业主应充分协商增梯资金筹措比例及后续管理资金分配等事宜,如协商意见不一致时,由社区召开联席会议予以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经社区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另外,我市鼓励居民在签订《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时,明确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方案,和谐解决与化解邻里矛盾。
四、关于鼓励多种方式筹措资金问题
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实施主体承担,并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市政府为了减轻居民负担,按照楼层情况予以一定金额的补贴,每部电梯补贴标准为4层住宅6万元、5层住宅7万元、6层住宅16万元、7层住宅18万元、8层及以上20万元。另外,经市房产局与沈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次商讨,落实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竣工验收后个人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流程和要件,减轻居民负担,鼓励居民增设电梯,在全省率先启动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为解决管线排迁难问题,保障增梯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市除对增梯成功的居民和社区进行补贴外,市区两级财政还给予管线排迁单位每部电梯不超过4万元的管线排迁补贴,极大地缓解了管线排迁单位的资金压力,调动管线排迁单位的积极性,推动增梯工作有序开展。
五、关于完善工作方案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适当降低了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为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要求,规范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我们将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参考其他城市的经验做法,立足本市实际,重新修订了《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修订包括增设电梯条件、资金筹措、实施程序、补贴申请等条款,最大程度的减轻居民负担,以便逐步形成社区宣传引导、业主友好协商、邻里关系和睦、政府稳步支持的工作模式。目前已完成初稿,待完成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后施行。
六、关于“共享电梯”模式问题
为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模式,按照《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方案》(沈房发[2019]51号)文件要求,鼓励社会资本、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参与我市既有住宅进行增设电梯工作。在重新修订并准备于今年出台的《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中,也进一步明确了社会资本参与增设电梯的鼓励措施,即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参与,降低社会资本进入标准,完善社会资本后续管理模式等。目前,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尚未下达有关推行此种增梯模式的政策文件。结合前几年工作经验,我市会持续跟进“共享电梯”模式,例如我市皇姑区一小区有意愿采取“共享电梯”模式,具体细节正在进一步商讨中。另外,我市会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立足本市实际,推进此项工作,解决居民出行难题,让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在家门口提升。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房产局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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