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提案
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关于加速推进我市老旧小区提升改造提案》(第520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2-06-05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李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速推进我市老旧小区提升改造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工作支持力度问题

    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居民群众居住条件,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内容。2020年7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8月18日住建部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建科规【2020】7号);12月15日,住建部与我省签《共建城市更新先导区合作框架协议》,在国家层面首次给予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补助及相关政策支持。

    二、关于积极拓展融资渠道问题

    我局积极创新老旧小区改造投融资机制,包括探索以可持续方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运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等,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拓宽资金渠道和来源,凡是能社会化、市场化的要尽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改变过去老旧小区改造投入“单打一”局面。

    (一)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采取投资补助的方式,各区政府可对直接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社会企业给予适当贷款贴息。合法合规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三个统筹”(统筹项目、现金流、信用结构)一体化融资等模式,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市场化融资模式。

    (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弱电等专业经营单位改造项目全部列入国家资金支持计划,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除国家资金补助外,剩余资金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更新改造工作及相关费用,保证一次性改造到位;电信运营单位要积极配合并承担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按照技术标准规范架空线路,对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实现线路“入地”、“入廊”。

    (三)鼓励和督促原产权单位支持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引导和号召街道社区范围内单位通过出资等方式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鼓励居民以捐款、捐物等形式参与家园建设,通过小区“光荣榜”、“荣誉墙”等方式进行宣传引导。

    (四)提供信贷支持。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探索老旧小区改造融资模式。优先使用建行200亿贷款,各区政府可以选择国有企业作为平台,通过金融机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鼓励集大型房地产开发、施工、物业于一体的集团性公司参与市场化投资及后续管理。

    三、关于注重居民全程参与问题

    老旧小区改造既要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又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居民的主导作用,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积极性,从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推广“人民设计师”模式,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将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需求纳入改造内容。

    (一)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居民是主体,核心是共同,基础在社区。要始终将“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五共”理念贯穿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建立“前公示中监督后回访”的居民全过程参与机制。改造前,一个小区一张图纸并在小区内公示,接受居民监督,实现老旧小区改造由“为居民做菜”向“由居民点菜”的转变,不断完善城市“家具”,改造后,小区内要有亭子、有椅子、有凳子等休闲设施。改造过程中,组织居民成立“小区改造居民义务监督小组”,随时监督工程安全和质量。改造完成后,对工程质量进行回访,居民满意率不低于95%。通过听民意、汇民智、聚民心,让居民真正成为老旧小区改造“主角”。 

    (二)征求居民意见。充分发挥居民主导作用,社区以下发“一封信、征求意见表”形式,充分征求居民改造意愿,推广“人民设计师”模式,“改什么,怎样改”居民说了算。同时,确定好改造后园区的管理模式。

    (三)每个施工点位,由社区组织居民成立“小区改造居民义务监督小组”,小组由居民志愿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负责监督小区改造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现场管理等事项,发现问题通知现场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上报给社区、办事处等相关监督管理部门。

    (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导向功能,以开辟专栏、专题报道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宣传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相关政策,增强居民参与意识,激发居民参与热情,着力引导居民转变观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充分调动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逐步形成“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良好的改造氛围。

    四、关于加强物业准入监管问题

    落实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的属地管理职能,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为主导的,一核两委多元协商共治工作机制。

    老旧小区改造前,要征求居民意见,与小区改造同步推进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落实改造后小区管理主体和责任,巩固好老旧小区改造成果,实现“改造好一个、管理好一个”。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提供专业化或保障型物业服务,对无法召开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可由区政府指定信誉良好的国有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保障型物业服务。创新管理模式,通过实行引进品牌物业,打包管理老旧小区模式,有效解决改造后小区管理瓶颈问题,同时,探索通过提取部分园区内机动车停车位费、广告费等多种形式,建立改造后老旧小区维修资金专户,促进改造后老旧小区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房产局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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