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姝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现存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我市出台了《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方案》(沈房发〔2019〕51号)。经过几年的宣传和推广,以“看的见摸得着”的方式解决了居民出行难题,让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在家门口提升。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我市2022年起草了《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多次论证修改后,经市政府同意,2022年11月,以沈阳市房产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名义联合印发,为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搭建了平台,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关于给予业主政策倾斜、提高业主增梯积极性的建议
(一)关于将增设电梯户摊面积增加在房产证上的建议
按照《实施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满足消防、安全条件,保障各项功能正常适用的前提下,增设电梯不进行建筑间距计算、日照计算、容积率核算。新增面积部分不计入建筑物面积,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住宅产权面积,不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此,我市现有政策暂不支持将增梯后的户摊面积增加在不动产登记证上。
(二)关于给予低层用户适当资金补偿的建议
按照《实施意见》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应当与代建单位签订增设电梯协议,协议签订过程需社区和驻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现场见证。协议需明确以下内容:(一)申请人和代建单位的职责;(二)项目建设资金估算及分摊方案;(三)增设电梯项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四)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及费用分摊方案;(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因此,在共同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申请人可在增梯协议中明确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资金补偿方案或适当减免低层业主的维护保养费,保障每一位业主的权利,打消低层业主心里的不平衡感。
(三)关于启动公积金个人支付分摊部分的建议
根据《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方案》(沈房发〔2019〕51号)精神,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0年4月1日起执行《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沈住公发〔2020〕11号)。通知明确,符合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范围,实际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且无未偿清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家庭所分摊的增设电梯费用总额。
2022年12月29日,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作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开展职工家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沈住公发〔2022〕49号)。通知明确,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分摊费用。家庭成员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家庭所分摊的增设电梯费用总额。目前,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的政策,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部分。下一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组织各管理部、分中心通过走进小区等方式,重点宣传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支持家庭互助提取的政策,让政策惠及更多老旧小区增设电梯的家庭。
二、关于简化审批流程、实行一站式服务的建议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涉及的部门多,情况也相对复杂,群众意见难统一,为此,我市创造性地提出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按照《实施意见》文件要求,一是明确工作责任。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由市房产局牵头,负责指导、协调,日常调度各区进展情况,督促工作有序开展;建设、规划、质检、司法、财政及市公积金部门各司其职,做好资金落实和审查等工作;各区政府负责具体组织辖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负责辖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区级资金等工作。二是建立联审制度。为了使增设电梯更快投入使用,在程序上简化工作流程,由各区建立一次受理,多部门联审的“一站式”工作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为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效能,《实施意见》规定,联合审查由四家单位联审减少为三家单位联审。三是出台了指南。制定了《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手续办理及设计导则》,明确了示范表格和工作流程图,确保居民方便、快捷、细致地了解增设电梯的各个环节和工作程序。四是开辟了绿色通道。增设电梯涉及电力、电信、水务、燃气、供热、有线电视、网通等管线移位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相关单位均建立了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并组织施工。相关管线运营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便民服务,做到即报即迁,按成本收费,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五是社区积极推进。增设电梯因通行、采光、噪音等原因,居民协商意见很难达成一致。为破解此难题,我市各社区在所属街道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增设电梯的政策宣传、组织民意征求、平台搭建、矛盾协调和公示信息认定以及监督增设电梯后的日常运行情况等工作,积极化解由增设电梯引发的矛盾纠纷。
三、关于给予单元牵头人或物业公司一定奖励政策的建议
增设电梯是不少老旧小区居民多年的愿望。但是,由于单元内无人愿意牵头,不少小区增设电梯至今只能停留在“想象”阶段。按照《实施意见》第九条规定: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方案制定、协议签订、工程报建、资金筹措、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竣工验收、补贴申请等相关工作,依法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申请人可以推举业主代表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前款规定的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产权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设计单位、电梯企业等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为代建单位代理增设电梯工作。因此,单元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电梯企业等作为增设电梯的牵头人,负责后续增设电梯工作。
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在尊重业主意愿的前提下,可自行协商给予单元牵头人奖励政策。同时,针对增设电梯的日常使用和运行管理,申请人应与依法取得许可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电梯使用安全。
四、关于缩短政府补贴资金回款时间、提高政府补贴金额的建议
为减轻居民负担,政府按增设电梯既有住宅楼层情况给予业主资金补贴,用于电梯的采购、安装等建设费用:4层住宅每部电梯8万元、5层住宅每部电梯12万元、6层住宅每部电梯16万元、7层住宅每部电梯18万元、8层及以上住宅每部电梯20万元。增设电梯施工如须进行管线排迁的,给予管线经营单位每部电梯不超过4万元的资金补贴。同时,对完成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社区补贴每部5千元作为日常工作经费。因此,与2019年《试点工作方案》相比,我市提高了4层住宅和5层住宅的补贴资金金额,缓解了部分居民的资金压力。
关于增梯补贴资金申请,市房产局的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年的6月、11月的最后5个工作日。市房产局审核合格后,向市财政局申请市本级承担的补贴资金。市财政局根据市房产局申请将市本级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区、县(市)。各区、县(市)相关部门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办法,及时将市、区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指定的业主或代建单位账户、管线经营单位和社区账户。
感谢您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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