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提案
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关于住宅小区按需设电动车统一充电场所的提案》(第001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04-04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井立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住宅小区按需设电动自行车统一充电场所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切实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防控工作,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市消安委于2021年印发了《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方案对电动自行车生产质量、销售流通、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提出整治要求,市房产局主要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有关标准,加强车辆停放秩序维护、充电设施以及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配合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做好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

2020年,市房产局向各区、县(市)下发了《住宅区内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三年规划工作方案》,明确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和安装充电设备,需由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住宅区现状改造、设置停车场所。原有规划设计含有停车场所的,在保障使用安全的基础上,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原规划未设停车场所的,以不影响百姓正常生活和安全为原则,利用住宅区内公用场地增设停车场所,并加装充电设备。停车场所充电设备的设置数量要根据住宅区内电动自行车数量确定,做到合理规划、节约资源、物尽其用。充电设备安装费用可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后利用住宅区公共收益安装,也可由引入的第三方企业投资或电力部门安装。设备安装后,充电收费标准应在住宅区内显著位置向业主公示,做到收费公开透明。

同时,我局已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建设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一项内容,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政府、居民和产权单位共同出资,对列入改造工程计划的老旧小区改造或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并安装充电设备。未列入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划的小区,可通过业主大会征集居民意见,并结合园区自然情况决定是否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设施。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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