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提案
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关于改善供暖问题共建和谐家园的提案》(第429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3-29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张立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供暖问题共建和谐家园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修订供热管理条例,尽快将室温标准提到20度的建议

为进一步提高供热舒适度,我局已从2019-2020采暖期开始倡导全市各供热企业按照20度的供热标准运行,进一步总结分析提高供热标准后的供热运行及服务管理方面的经验,为全面推行新的供热标准奠定基础。提高温度标准涉及提高供热价格、增加社会成本、提高供热设备设施管理水平等诸多问题。从2018年开始,我局就着手进行《市条例》修订的准备工作。成立了《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小组,重点围绕延长供热期、停供用户收取基础热费和提高温度标准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进一步完善《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并向市财政申报了立法预算,保障立法经费。近几年,工作小组通过网络、电话、实地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进行调研,分组赴西安、兰州、郑州、长春、哈尔滨等15个城市进行实地调研,充分借鉴了长春、石家庄、天津、青岛等城市在集中供热、趸热、设施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在充分调研基础上,2023年我局又组织沈阳市主流媒体代表、市供热行业协会、各区供热管理部门、企业代表、行业专家等相关人员召开了14次专题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补充完善修订稿达10余次,形成了《沈阳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修订稿)。在市人大环资委的支持下,已连续两年列为市人大立法调研项目,今年,计划继续推动《沈阳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

二、关于取暖收费由政府部门或第三方机构管理的建议

采暖费由政府部门或第三方机构管理,采取分期支付给供热企业,对企业进行资金监管的建议,对于我市强化供热监管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我们供热行业管理部门正在研究探索的新课题。供热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是各级政府和供热企业的责任,同时也需要公众的积极参与。第三方监管是公众参与的具体体现,第三方可以对供热企业的资金、供热质量、服务质量等进行全方位监督。从我国“三北”地区各城市立法和供热监管的情况看,由于引入第三方监管尚无相关政策法规支持,实施第三方监管工作一直处于探索阶段,需要通过完善供热立法逐步推动。

三、关于政府应将供暖纳入公益事业,加大投入,加强管理的建议

目前,我市供热企业数量为110家,其中国有企业为20家,供热面积占全市35%;非国有企业90家,供热面积占全市的65%。近年来,我市正在推广供热管网的互联互通,提高供热规模化经营管理水平,保证供热的安全平稳和高质量运行。推进供热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需要逐步通过互联互通、资产整合等方式鼓励国有企业扩大市场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

四、关于供暖监督管理工作在门户网、市长热线、监管机构基础上,按供暖企业服务区域(街道、社区)设立相应市民供暖监督站点的建议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供热工作,切实将城市供热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来抓,并实行“统一政策、区域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今年在市民服务热线12345专门设置24小时受理居民供热诉求电话,充分利用了省12345诉求平台,及时解答和处理居民的咨询和投诉;在此基础上又建立了网格监督员队伍。由社区工作者担任的专职网格员和由各供热单位换热站站长担任的专属网格员,在百姓社区群中随时解答百姓咨询的供热政策问题、协调安排居民维修、受理供热投诉和建议问题;同时供热企业公开供热事项。各供热企业主动对接所属街道、社区,在“辽宁阳光三务”小程序中公开了企业基本信息、经营情况、换热站信息、用热申请所需材料等信息,接受百姓监督,解决百姓供热问题;市房产局加强与市建设局、市执法局、媒体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对外力破坏供热设施的单位,请市建设局、市执法局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避免此类问题发生,减少对供热质量的影响;对故障面积较大、抢修时间较长,造成供热质量不达标的供热企业,请市执法局予以处罚;并开展供热诉求检查专项行动。由市、区两级供热管理部门和执法局每周对供热诉求排名前三名的供热企业或诉求集中的小区,进行入户测温和检查窃水情况;市供热管理部门根据每日诉求情况,确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小区,组织第三方测温机构,进行入户测温检查,同时将重点小区列入第二年重点整改区域。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代表的建议,陆续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等一同参与供热包保工作。

五、关于供热企业按供热面积交纳服务质量保证金的建议

2006年沈阳市房产局、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沈阳市供热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的通知》(沈房[2006]157号)。自2007-2008年度采暖期开始在全市供热行业实行了供热质保金制度。规定中对保证金交纳标准、扣留标准及支付费用做了详细的规定。2010年、2012年分别对原规定又进行了修订,直到2018年辽宁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辽宁省减负办转发工信部关于加强涉企保证金自纠自查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取消了供热质量保证金的收取工作。

六、关于用科技手段创新解决监管问题的建议

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已组织建设了“沈阳市智慧供热监管平台”,项目于2019年8月份开始建设,10月28日上线试运行。智慧供热监管平台主要是以热源、换热站、热用户为基础,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地理信息系统和移动互联技术,实现对供热单位的管网压力、温度等参数及居民室内温度的实时监测。截至目前,智慧供热监管平台已将全市110家供热企业纳入管理,实现对3994座热源厂和换热站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测,覆盖面积约4.11亿平方米。同时,智慧供热监管平台通过设置在居民家中的室温采集器,共监测室温3200处。

通过我市智慧供热监管平台对供热企业热源厂、换热站、热用户室温等数据的采集、地理信息系统应用和供热诉求系统数据的接入,支撑了热网数据管理系统、城市供热监测系统、城市供热日常管理系统、城市供热应急管理系统、城市供热大数据分析系统、城市供热公共服务门户、三维展示等功能。该平台在全国“三北”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感谢您对供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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