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提案
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强我市冬季供暖工作的提案》(第013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3-29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关正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冬季供暖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配置城镇供热资源的问题  

为优化升级供热结构,提升冬季供热保障能力,同时增加清洁能源供热比重,合理减少碳排放,我局编制了《沈阳市“十四五”城市民用供热规划》。规划从供热需求出发,结合城市未来发展规划,在保障供热安全、能源安全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清洁取暖、“双碳”战略工作要求。目前,该规划已于2022年完成编制印发。结合 “十四五”供热规划,通过淘汰和改造民用燃煤锅炉,有序发展污水源热泵、电蓄热、燃气、生物质等多种清洁能源供热,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供热体系。

二、关于培育和完善供热市场提高供热服务质量和意识的问题

2023年,省政府已将城市供热体制改革列入重点工作任务,我局紧紧围绕总体思路,多次组织供热企业召开座谈会,深入研究供热行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并充分吸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推进供热体制改革相关工作。为切实做好城市供热安全工作,有效减少热源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出现泄漏等情况,因恢复供热时间较长,影响居民供热的情况,我局组织供热企业对供热管网开展互联互通工作,通过区域间供热管网互联互通,加强对周边管网的输热能力,在某一热源出现故障工况时,可立刻从其余热源进行补充,降低供热故障的影响。

目前,我市供热管网互联互通工程已达2.6亿平方米。为了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管,本采暖期我局进一步压实供热单位主体责任,要求各供热单位全面做好供热运行、供热诉求办理、煤炭储备和安全保障等工作,进一步做好供热运行和服务工作,提高供热参数,保障优质供热煤炭储备充足,强化供热应急保障,加大热源、管网巡查力度,增加设备设施检查频次,及时、高效的处理居民供热诉求。

三、关于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推行计量收费的问题

采取计量收取采暖费是未来发展的方向,用户可根据生活需求自主调节入户热能阀,使室内达到自己适宜的温度,并且按每户热能消耗的多少来缴纳采暖费。避免按面积收取采暖费同价不同温的差异,也避免了有的用户嫌太热开窗放热浪费能源、有的用户室内温度太低嫌冷需加开电暖气补充热量的现象。

推进供热计量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目前,我国“三北”地区各城市都处在研究探索阶段,尚未大规模开展供热计量收费。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要求,各地稳步推进计量收费改革,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按供热面积计收热费。2023年,我局围绕推进供热计量工作,调研了天津、长春、哈尔滨,太原等地情况。目前,各城市都在稳步推进此项工作,我市也将充分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的做法稳步推进供热计量工作。

四、关于按需控温提供精细化服务问题

实现按需控温提供精细化服务的前提是利用智能监测手段监控数据。截至目前,我市建设的智慧供热监管平台已将全市110家供热企业纳入管理,实现对3994座热源厂和换热站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测,覆盖面积约4.11亿平方米。同时,智慧供热监管平台通过设置在居民家中的室温采集器,共监测室温3200处。通过在典型用户家中加装远程监控测温计,利用网络将数据实时传入到平台当中,监测各典型用户的室内温度,对室温不达标的用户进行预警提示,供热企业通过典型用户室温情况,及时调整管网运行参数,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评估结果的反馈闭环。今年我局根据供热企业规模,组织供热企业自行增加采购无线室温采集设备7000块。

五、关于建立完善的供热市场准入制度和监管机制问题

2011年,我市制定出台了《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这部地方性法规。为强化对供热行业的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您在建议中所提的有关“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对供热市场准入、退出、价格、质量和安全等实施有效监管,规范供热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等项内容,在本部法律中均有明确的规定。目前,我局已组织沈阳市主流媒体代表、市供热协会、各区供热管理部门、企业代表、行业专家等相关人员召开了十余次专题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补充完善修订《沈阳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内容。完善社会各层面对供热工作的监督机制,力图进一步扩大群众监督的覆盖范围,明确具体的监管内容,使其更加发挥好作用。

感谢您对供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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