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老旧小区改造对象界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居民群众居住条件,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内容。2020年7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在国家层面给予了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补助以及相关的政策支持与指导,并明确提出工作目标: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要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我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3号文件要求,并借鉴了先进城市的经验做法,形成了《沈阳市老旧小区改造(园区内)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对照国家、省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要求,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改造内容侧重“一拆五改三增加”。“一拆”为拆除违建;“五改”为地下管网改造、线缆入地改造、防水节能改造、道路改造、绿地改造;“三增加”为增加党群服务中心功能、增加文体设施、增加安全设施。对2000年6月底前建成并交付使用,房屋住用功能较差、园区配套设施不完善、环境破损严重、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不宜整体拆除重建的老旧小区进行改造。
经排查,截至2020年底,全市未改造和需要再提升的老旧小区1723个,现已完成1456个(2021年完成改造126个、2022年475个、2023年855个),2024年将完成改造剩余267个,2025年将对老旧小区开展“回头看”,再摸排再提升。我市力争在2024年底前提前完成“十四五”期间改造任务,将2000年6月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全部完成改造,全力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
关于003号提案中提到的主要问题,我局十分重视,立即派专人调查了解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大东区二台子街道观泉苑小区是沈阳市第一批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观泉苑小区确实存在基础设施老化等问题,因观泉苑小区为2000年后建成小区,小区有产权管理单位并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依据国办发[2020]23号文件规定并未列入今年的改造工程,后续我们将按照中央政策要求,及时关注结合居民切实需要,切实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另外,根据在近年的房产工作现实情况反馈,部分住宅小区达不到改造标准,但基础建设破旧等问题却日益显著,存在着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的现象,因此大东区特列资5000万元用于小区的日常维修维护工作(其中老旧小区3000万元,物业小区2000万元),由社区、街道对园区内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申报,符合条件即可启动应急资金进行维修,适时解决居民的急难愁盼问题。建议观泉苑小区通过隶属街道申请应急资金进行改造。
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努力打造“听劝”房产品牌,从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着手,以“小切口”推动“大民生”,有效解决老旧小区突出问题。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把握改造重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征求居民意见并合理确定改造内容,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做到精准施策。科学确定改造目标, 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 合理制定改造方案,体现小区特点,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三是坚持居民自愿,调动各方参与。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调动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改造, 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四是坚持保护优先,注重历史传承。兼顾完善功能和传承历史,落实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要求,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在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品质的同时,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五是坚持建管并重,加强长效管理。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促进小区治理模式创新,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是“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生动实践,我局将全力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随时跟进中央与省住建厅的政策变化,适时调整工作方法,从细处入手、向实处着力,一环紧着一环拧,一锤接着一锤敲,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小区住用功能,改善群众生活品质,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向群众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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