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提案
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关于完善商业网点供暖规定 提升营商环境的提案》(第130号)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5-30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侴维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商业网点供暖规定,提升营商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商业网点供暖温度的建议

根据2022年9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的《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十九条“非住宅供用热双方对供热运行期限、温度标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您指出的我市商业网点存在许多亟待规范和明确的问题,符合我市供热工作实际情况。我市非居民建筑(包括商业网点)与居民住宅采暖工作相比,在室内温度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相对较少,其供、用热之间的关系也相对明晰。因而,近年我局将工作重点放在了居民住宅采暖工作方面。我局计划在重点规范居民住宅采暖工作,化解大量矛盾之后,将其成熟的做法,在非居民建筑采暖方面进行推广。目前,我局正在研究修订《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并将完全考虑代表的建议,将商业网点供暖规定等工作纳入其中。

二、关于强化监管执法力度的建议

我局现与市建设局、市执法局、媒体等部门建立了协调联动机制。对外力破坏供热设施的单位,市建设局、市执法局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避免此类问题发生;对故障面积较大、抢修时间较长,造成供热质量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市执法局予以处罚。同时,我局与市执法局设立了联合行动小组,实地纾困解难、开展执法服务;对抢修管线工程允许先抢修、后办挖掘手续;严厉查处恶意危害供热设施安全行为,减少对供热质量的影响。

三、关于建立监管信息平台的建议

我局运用智慧供热监管平台,加强供热监管和调度,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每日发布二次网回水温度指导标准,市、区供热管理部门通过沈阳智慧供热监管平台对全市供热运行情况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指导供热单位加强运行管理,点对点跟踪督查。

四、关于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的建议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供热工作,切实将城市供热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来抓,并实行“统一政策、区域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是今年在市民服务热线12345专门设置24小时受理居民供热诉求电话,充分利用了12345诉求平台,及时解答和处理居民的咨询和投诉;二是建立了网格员队伍。由社区工作者担任的专职网格员和由各供热单位换热站站长担任的专属网格员,在百姓社区群中随时解答百姓咨询的供热政策问题、协调安排居民维修、受理供热投诉和建议问题。三是供热企业公开供热事项。各供热企业主动对接所属街道、社区,在“辽宁阳光三务”小程序中公开了企业基本信息、经营情况、换热站信息、用热申请所需材料等信息,接受百姓监督,解决百姓供热问题。四是开展供热诉求检查专项行动。冬季供热期间,由市、区两级供热管理部门根据每日诉求情况,确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小区,组织第三方测温机构,进行入户测温检查,同时将重点小区列入第二年重点整改区域。

五、关于提高透明度和问责机制的建议

根据《辽宁省供热企业评估管理办法》,我市制定了《沈阳市供热企业评估考核细则》。目前,我市供热行业正在开展供热企业评估考核工作,主要考核内容包括:供热质量、规范服务、智能管理、安全生产、环境建设。通过供热单位自查、供热管理部门检查、考核,综合评定优秀供热单位,一是对于优秀企业,在调配供热区域时优先考虑,促进优秀企业健康发展,对于合格企业,督促企业在现有规模基础上,提升供热质量和水平;二是对于不合格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责令限期整改。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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