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腾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修复整治老旧小区房屋外墙脱落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外墙皮脱落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气候特点,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春季、汛期、秋冬季房屋安全检查排险工作,重点对城市老旧房屋外墙皮空鼓、裂缝、脱落等安全隐患(高空坠物)加强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本着“先排险、后修缮”的工作原则,及时排除险情,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相应安全避险措施,强化监督治理,确保房屋使用安全。同时,针对不同时期的房屋安全形势,组织开展墙体外墙皮安全隐患专项治理,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去年4月和11月分别印发了《关于开展大风天气高空坠物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领域大风天气高空坠物安全风险管控的通知》;今年3月,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既有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层防脱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外墙保温层防脱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市共排查出外墙保温层安全隐患537处,其中395处已经完成整治,其余142处均落实管控措施,待后续整治。
二、其他相关工作
(一)关于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房屋外墙皮安全隐患监管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房屋外墙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加强老旧房屋外墙皮安全隐患治理,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加强风险隐患管控,预防和避免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二)关于专项维修基金。鼓励和支持老旧小区成立专项维修基金,已发布的《沈阳市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补建续筹及使用规定》明确规定:老旧小区(2000年6月29日前)应补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其中补建标准由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召开全体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并将补建标准报市房产局和区房产局。
(三)关于推广新型建材和技术。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对2000年底前建成,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严格按照属地原则纳入地方年度改造计划。按照住建部《“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对老旧小区改造逐步采用绿色环保节能材料,改造点位外墙饰面材料全部采用真石漆或质感漆,在改造中要求各地区及时制定调整方案,先确保完整社区、重点示范小区、临街建筑的首层饰面采用绿色环保材料,党群服务中心(站)、社区用房等建筑饰面全部采用绿色环保材料。
(四)关于物业管理。目前,我们制定了《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规范》,起草了《关于规范住宅区物业服务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指导物业企业加强房屋共用部位日常巡查检查,及时维修外墙皮赔损部位,保障共用部位安全使用。
(五)关于政策支持。按照沈阳市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方案,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逐年列入城建计划安排。对非财税独立区的改造项目,改造资金由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承担,按照市、区1:1比例补贴;财税独立区的改造项目,由区财政自行承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弱电、移动通信等管线改造,由管线经营单位自筹。各区也可根据实际,探索政府、居民、产权单位和社会企业多方出资的资金筹措方式。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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