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晓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城市老旧房屋、提升生活品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房屋结构安全情况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气候特点,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春季、汛期、秋冬季房屋安全检查排险工作,特别是排查城市老旧房屋安全隐患,加强危险房屋(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排查。对房屋建造年代久远、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使用以及房屋出现危及使用安全迹象的,依法督促、指导房屋产权人(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按照《沈阳市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判定建议清单汇编》,对排查出的危险房屋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危险房屋安全信息档案,严格落实三级监护责任,加强危险房屋管理,加强巡查检查,全面做好危险房屋监管、巡查、管控工作。同时,张贴风险告知牌,设置围挡进行物理封闭,对危险房屋发展趋势加强监控,特别是大风雨雪严寒等极端天气下,加强风险研判,做好安全防范,避免房屋坍塌造成安全事故;对排查出的存在空鼓、裂缝等安全隐患的墙体外墙皮,本着“先排险、后修缮”的工作原则,及时排除险情,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相应安全避险措施,强化监督治理,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我们将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治理。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对房屋危险性为B级的房屋,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维修;对房屋危险性为C、D级的房屋,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采取如下方式解危处置:一是按照房屋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对危险房屋加固或修缮治理;二是撤出危险房屋住户,实施整体拆除,确保不发生房屋安全责任事故。近年来,我市危险房屋主要是通过征收拆迁、修缮加固和棚户区改造等方式完成治理解危的。
二、关于设施设备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我市从2021年开始对2000年6月底前建成,房屋住用功能较差、园区配套设施不完善、环境破损严重、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不宜整体拆除重建的老旧小区进行改造。重点突出“一拆五改三增加”,其中:一拆为拆除违建;五改为地下管网改造、线缆入地改造、防水节能改造、道路改造、绿地改造;三增加为增加党群服务中心功能、增加文体设施、增加安全设施。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同时在有条件的老旧小区中充分考虑因地制宜增加适老设施、完善无障碍设施、开辟活动空间、增设电梯等,积极打造完整社区,全力实现小区功能、服务、生态和文化四个品质的提升。经摸排,全市共有1723个老旧小区需要进行改造。2021年改造126个,惠及居民8.2万户;2022年改造475个,惠及居民19.8万户;2023年改造855个,惠及居民40.8万户。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及符合安装条件的前提下,2019-2023年我市共增设电梯277部,其中2019年增设15部、2020年增设52部、2021年增设60部、2022年增设50部、2023年增设100部,惠及万余居民。
我们将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以“一个尊重”、“五个统筹”为指导,围绕“功能品质、服务品质、生态品质、文化品质”等四个品质,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以更新改造基础设施和完善社区配套设施为重点,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2024年全市计划改造老旧小区267个,总建筑面积529万平方米,1126栋楼,惠及居民8.5万户。计划增设电梯100部。2024年底前将需要改造的1723个老旧小区全部改造完毕,2025年对全市老旧小区开展回头看,进行再摸底再排查再提升。
三、关于环境卫生情况
为了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等各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水平,我们起草了《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关于规范住宅区物业服务的管理办法》,并按办法要求,2023年底我们组织各地区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物业企业进行了考核,表彰各地区前十名,通报了各地区后十名;组织开展常态化卫生大清扫行动,1004家物业企业、22991人(次)参与,累计清扫2787个住宅区,清理散落垃圾13600余处、卫生死角6100余处、擦拭更换垃圾容器19675个、清理“小招贴”25900余处;创新”1+3+N”协商议事机制,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参加的“1+3+N”协调运行机制。在全市90个街道试点工作,解决小区内下水疏通、停车位施划、小开荒侵绿占绿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通过共商共议共谋,积极协调化解住宅区内各类矛盾纠纷。
我们将扎实开展物业管理。加强物业管理制度建设,强化《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宣传;推进红色物业建设,以党建引领推动物业行业高质量发展;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大清扫,打造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加强正面引导,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引导居民共同维护好居住环境。
四、关于土地利用率低情况
1.统筹推进规划编制工作。老旧小区多集中于我市中心城区,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区域,其优化改造对于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组织编制了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明确中心城区规划分区,包括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历史文化区、商业商务区、工业发展区、绿地休闲区等,为功能空间的合理布局提供了明确指引。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各相关地区紧密结合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依据规划分区要求,合理布局功能空间,积极发展新业态、新场景、新功能,促进老旧小区的转型升级和品质提升。为进一步提升老旧小区的生活品质,组织编制了《沈阳市十五分钟生活圈规划》,构建了两级生活圈体系,并明确了生活圈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该规划可指导老旧小区改造地区,结合人口容量对生活圈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系统评估。通过识别短板区域和缺额缺项,提出针对性的建设指引。基于评估结果有序推动老旧小区城市更新工作,补足功能短板,完善生活圈配套设施,提高生活便利性和舒适度。
2.积极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积极探索渐进式、可持续的城市有机更新模式,组织编制了《沈阳城市更新专项总体规划》,提出包括改造老旧小区在内的城市更新规划实施五大行动,对老旧小区改造提出了指导原则及更新方式指引,于2022年10月正式印发至各地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指导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有序实施。规划按照“先标准后设计、先功能后提升、先拆违后改造、先地上后地下”的原则,开展基础型、改善型、提升型分类更新,指导各区结合区域更新需求,经对老旧建筑、老旧小区开展调查、评估、确权等前期工作后,实施更新。积极探索规划、土地政策,采取“小切口、渐进式”模式,以沈河区头条胡同、地铁6号线文萃路TOD项目、铁西区康芝药业、皇姑区牡丹社区等城市更新项目为示范,研究制定了带保留建筑出让、通过协议出让方式盘活自有用地、通过确权方式支持社区功能用房更新、分期供应土地、地上地下不动产分开登记等方面政策,指导城市更新项目实施。
3.做好城市更新规划指导。用好用足国家、省支持政策,根据住建部新规,房龄超过20年的老小区,相关部门将引入地产商进行拆旧建新,为城市发展注入新活力。而对于房龄较小、建筑主体完善的老房子,政府将采取旧城区改造方式。相关部门将对房屋主体进行安全检测,如不存在安全隐患,则纳入改造范围,对公共设施、绿化环境和停车位等进行全面改造。根据自然资源部新规,在社区更新中,鼓励将居住、研发、办公、商业和公共服务等功能在不影响相邻功能前提下复合设置,建设宜居宜业的生活社区。下一步将按照国家及各部委陆续出台的相关政策,指导城市更新、老旧房屋改造等相关工作。强化部门间联动配合,并结合地方实际,强化政策措施支撑,做好老旧房屋更新实施项目的规划指导工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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