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提案
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关于有效清理居民楼道里杂物的提案》(第517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4-30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王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清理居民楼道里杂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我市住宅区,特别是一些低标准物业服务和老旧小区中,确实存在楼道堆放杂物的问题,而且属于易反复的问题,严重时造成疏散通道拥堵,影响居民生活质量,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我局作为住宅区环境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始终把清理楼道杂物堆放作为常态化住宅区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今年以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在今年1月份开展的迎春节住宅区环境卫生整治提升专项活动中,共组织1447家物业服务企业,在全市住宅小区开展整治行动,累计清运垃圾约4480余吨、清理楼道内乱堆杂物20470余处。在全省爱国卫生城乡环境“大扫除”活动中,全市共清理了1895个小区,清理楼道杂物10745处。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开展“全民齐参与 城市更美丽”春季环境整治活动,共组织物业企业1357家,清运垃圾8520余吨、清理楼道内乱堆杂物20000余处。二是持续开展常态化住宅区环境整治工作,落实住宅区“日检查、周通报”制度,围绕住宅区环境卫生、共用设施、公共秩序和消防安全等方面抽检住宅小区,形成了问题发现、交办整改、限时反馈的发现整改闭环模式。1月份至今累计检查小区5439个(次),发现问题小区423个(次),问题点位545个(次),交办问题点位4批次。其中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方面涉及楼道堆放杂物的问题点位167个次,均已通报各地区并完成了整改。三是为打造让人民群众更加安居、乐居、宜居的“好小区”切实做好住宅区环境治理工作,我局已经完成《住宅区环境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制定工作,在履行发文流程后立即进行工作部署。《方案》紧紧围绕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安全管理、绿化美化、共用设施五方面,聚焦短板、突出难点,在环境卫生方面,要求加强园区公共区域、楼道等位置清扫作业和日常巡视;在安全管理方面,要求加强园区消防通道、应急通道日常巡视,清理临时占用和堆放杂物,2024年,将堵塞消防通道、楼道堆放杂物等居民反响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难点问题将作为治理行动中的重点内容专项推动。

住宅区环境专项提升活动和常态化巡查检查等工作对改善楼道内堆放杂物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因居民生活习惯、物业服务人日常管理服务不到位等原因,楼道内堆放杂物的问题仍然存在。为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进一步减少楼道堆放杂物等困扰百姓生活的问题,提升居民幸福指数,我局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一是2023年3月印发了《沈阳市房产局关于落实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落实信用监管主体责任,通过加强与街道社区联动,调查核实业主投诉,开展住宅区日常巡查等多个方式,发现物业管理问题,并依法依规做出信用处理。针对楼道内堆放杂物存在消防隐患,全年约谈项目负责人158人(次),下达整改通知书111件,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17家物业服务企业予以信用扣分。二是起草了《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关于规范住宅区物业服务的管理办法》。2023年底按照办法要求,组织各地区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物业企业进行了考核,表彰了各地区前十名,通报了各地区后十名。三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日常考评的工作方案》,由各地区房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依据工作职责,对全市物业小区开展服务质量考评。在考评细则中,园区主干道、绿化带、楼道等公共场地垃圾杂物清扫,是评价园区环境卫生服务情况的重要一项。按照方案要求,每季度对全市物业小区开展一次服务质量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对住宅区进行排名,形成物业服务质量红黑榜,对排名靠后、服务质量差的物业企业,由区房产主管部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不作为的,由街道办事处联合区房产主管部门进行约谈;对服务质量、信用考核、满意度评价仍无显著提升的,街道办事处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建立市场化的退出机制,对连续多次考评排名靠后,服务质量差、居民意见大,服务质价不相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物业企业,建议由街道办事处指导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对是否选聘(续聘)进行决议。2024年第一季度考评工作已完成,我局要求各区房产局对“黑榜”小区相关企业开展约谈。

今后,我们将紧盯既有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进一步完善我市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持续巩固环境治理成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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