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产局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监管建议的提案(第579号)的答复报告
刘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监管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摸清底数加强物业企业监管的问题
2023年第四季度,我们根据《沈阳市关于规范住宅区物业服务的管理办法》工作要求,在全市各地区开展实施了第一次住宅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切实摸清现有物业项目服务质量情况。各地区房产主管部门组织街道、社区打分,业主代表评价,结合12345诉求量及整改情况,形成小区综合得分,区房产主管部门根据打分结果对物业小区进行综合排名,建立物业服务“红黑榜”,通过行业网站或相关媒体将榜单进行公布。对于“红榜企业”,优先推荐各类评先评优活动;对于“黑榜企业”,给予物业企业信用扣分,取消下一年度内行业评先评优资格。通过限期整改、督促约谈、联合处罚、强力清退,实现工作闭环。
二、关于建立日常考核督查和退出机制的问题
2023年,我们起草了《沈阳市关于规范住宅区物业服务的管理办法》,在明确建立日常考核督查机制的同时,也建立了约谈-曝光-处罚-退出的处置机制,街道办事处联合区房产等部门对考评排名靠后、业主满意度较低的物业企业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在本区域进行曝光;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城管执法等部门进行处罚;对服务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年度服务质量考核排名靠后的,指导召开业主大会解聘住宅区物业企业,畅通退出机制。
去年以来,通过街道、社区打分,业主代表评价,结合12345诉求整改情况,形成小区综合得分,建立物业服务“红黑榜”。我局严格落实物业企业考评结果,对问题突出的黑榜企业依法依规发函限期整改、约谈、处罚、甚至清退。截至目前,共计对225家黑榜企业进行整改,对1家物业企业予以清退,敲响行业警钟,在行业内产生震动作用。
三、关于推动业主委员会建立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解决百姓急难愁盼的问题,2022年7月26日,我局印发《进一步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提出了推进业主大会执行机构建立的工作任务,要求各地区积极推进住宅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对于不具备成立条件的住宅区,或具备成立条件而未成立的,可以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由社区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同时,也明确了任务指标和时间节点,即到2022年10月底,各地区住宅区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社区代行要实现100%全覆盖。
四、关于启动维修资金开展房屋维修的问题
针对有效启动房屋维修基金的问题,由于维修资金是属于业主所有,如小区符合使用维修资金条件的,可根据《沈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当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由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向各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使用。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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