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产局关于加强老旧小区改造施工质量的提案
(第458号)的答复报告
高月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旧小区改造施工质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开始,沈阳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辽宁省住建厅“1358”工作法,对先期改造标准较低、改造项目不全的1723个老旧小区展开新一轮改造,涉及居民77.6万户。2021年改造了126个,2022年改造475个,2023年改造855个,2024年共计改造267个,2024年底前将需要改造的老旧小区全部改造完毕,2025年对全市老旧小区开展回头看,进行再摸底再排查再提升,在全省率先谋划了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的全覆盖。
二、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和标准
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必改项目)、完善类(可改项目)、提升类(宜改项目)和后续管理类,其中:基础类主要是政府投资改造的;完善类是通过征求居民意见,由政府、居民和产权单位共同出资改造的;提升类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投资改造的。
重点突出“一拆五改三增加”,其中,一拆为拆除违建;五改为地下管网改造、线缆入地改造、防水节能改造、道路改造、绿地改造;三增加为增加党群服务中心功能、增加文体设施、增加安全设施。全力实现小区功能、服务、生态和文化四个品质的提升。
三、工作举措
一是各地区作为老旧小区改造责任主体,落实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正规施工单位,规范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各方参与主体的市场行为,遏制围标串标、“三包一靠”偷工减料等现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具体要求,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进场设备和材料、施工工序、项目验收的全过程质量管控。
二是小区改造工程验收应做到专业验收与民意验收相结合。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监理、设计、施工、管理等单位等相关人员参与,验收合格后,形成工程验收证书、工程验收交接单,移交管理单位由管理单位落实改造后的日常管理工作。改造过程中和竣工验收等阶段,也要积极征求居民意见,合理化建议和意见要科学采用,打造居民满意的民心工程。
三是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均按要求办理施工许可证,市审计局对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跟踪审计,综合运用第三方考核和社会评价的方式对各地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进行定期考核评议。在小区明显的位置设立施工公示牌,公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开竣工时间、市区两级监督电话等信息。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或其他有效证件,统一着装、佩戴安全帽,文明、规范作业。所有改造点位均要按照创建文明城标准,强化施工现场管控,按照标准规范设置围挡、管线沟槽挖掘、物料堆放,保持现场整洁。改造工程在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前提下,文明、安全施工。
四是各地区已建立材料送审制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施工人员应当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监督下现场取样。检测机构接收检测试样时,应当对试样状况标识、封志等符合性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监理和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检测制度,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遵循进场先验收,后复验原则,确保材料的各项指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各阶段工程完工后立即按照规定开展实体检验工作,例如拉拔试验、蓄水试验、淋水试验、灌水试验、通球试验、路面钻芯取样试验等。
五是落实旁站式监理,继续推行“一评双考两公开”和“群众义务监督小组”等监督机制,加强巡查督导,把控施工进度和质量安全。
六是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排查。对以往改造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全覆盖、零死角的排查,重点排查房屋本体和市政配套设施改造项目,特别是楼体排水躺杠漏水、庭院排水管线与市政管网连接等问题。对于排查出的问题,在保修期内需根据设计规范及时进行更换、维修;过保修期的要积极采取措施,督促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压实主体责任积极整改问题。要求各地区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解决问题的工作导向,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针对检查出的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做到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拉清单、建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规定整改时限。并对整改问题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逐一销号。
沈阳市房产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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