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产局关于居民小区物业监管的提案(第435号)的答复报告
王金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居民小区物业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编制物业服务标准的问题
为了规范物业行业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引导业主合理消费,减少物业服务纠纷,推进物业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2019年11月22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发《辽宁省住宅物业星级服务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标准》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的服务和管理,可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约定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测算物业服务价格的参考依据。《标准》根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需求的不同情况,由高到低设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和一星级等物业服务等级,级别越高,表示物业服务标准越高。
二、关于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监管的问题
2023年,我们起草了《沈阳市关于规范住宅区物业服务的管理办法》,在明确建立日常考核督查机制的同时,也建立了约谈-曝光-处罚-退出的处置机制,街道办事处联合区房产等部门对考评排名靠后、业主满意度较低的物业企业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在本区域进行曝光;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城管执法等部门进行处罚;对服务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年度服务质量考核排名靠后的,指导召开业主大会解聘住宅区物业企业,畅通退出机制。
去年以来,通过街道、社区打分,业主代表评价,结合12345诉求整改情况,形成小区综合得分,建立物业服务“红黑榜”。我局严格落实物业企业考评结果,对问题突出的黑榜企业依法依规发函限期整改、约谈、处罚、甚至清退。截至目前,共计对225家黑榜企业进行整改,对1家物业企业予以清退,敲响行业警钟,在行业内产生震动作用。
三、关于推广科技化管理的问题
为了规范我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建立物业管理服务标准,2024年,我局起草的《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其中提出了住宅区秩序维护质量要求,对安防监控设置、故障排除、技术应用的物业服务项目予以明确,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科技化管理手段,进而提高物业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
四、关于丰富社区群众文化活动的问题
组织开展惠民文艺演出。一是先后在“五一”假期、文化馆服务宣传周、中秋国庆节期间,组织市区两级11支群众文艺小分队,深入中街、太原街、西塔街、北市场、北陵等文商旅聚集区和沈阳世博园、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中共满洲省委旧址纪念馆、红梅文创园、时代公园等重点文旅景区,举办130多场惠民文艺演出,约有360万人次观看了群文表演。二是在元宵节、学雷锋日、妇女节、劳动节、建党日、国庆节等重要节庆组织优秀群众文艺团体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演出,线上线下惠及400余万人次。三是组织乡村居民开展“四季村晚”活动。其中,辽中区、浑南区、法库县的三个乡村“村晚”被辽宁省文旅厅选为省级示范项目,并在辽宁文化云平台展播。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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