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产局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后的长效管理的提案(第446号)的答复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6-30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市房产局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后的长效管理的提案(第446号)的答复报告

王姝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后的长效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注重征求居民意见,加强配套设施建设

我市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探索通过提取部分园区内机动车停车位费、广告费等多种形式,建立改造后老旧小区维修资金专户,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我们加强配套设施建设,重点突出“一拆五改三增加”,即重在拆除违章建筑;重在实施“上改下”,线缆管线入地改造、建筑屋面防水和节能改造、各类地下管线改造、道路改造、绿地改造;重在增加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服务用房、增加休闲座椅等“城市家具”和城市书屋生活娱乐设施、增加消防和监控等安全设施。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必改项目)、完善类(可改项目)、提升类(宜改项目)和后续管理类,其中:基础类主要是政府投资改造的;完善类是通过征求居民意见,由政府、居民和产权单位共同出资改造的;提升类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投资改造的。因地制宜提升改造党群服务中心(站),包括养老活动中心、老年食堂、托幼中心等“一老一幼”设施在内的社区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充分征求居民的意见,融入到小区改造设计方案中。

我们在改造前,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充分发挥“人民设计师”的作用,把专业设计和居民意见有效结合,逐个小区形成设计方案和图纸,完成设计方案和图纸后再次将图纸、方案、效果图等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征求居民意见并科学合理的修改设计方案后再实施改造,征求意见的过程及结论做好留存留档工作。

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解决后续管理问题

为了解决老旧小区改造后后续管理问题,我们结合《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向市人大提出意见建议,明确了相关内容,市人大予以了采纳。《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后应当推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需求和支付能力,提供环境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维护、绿化养护和房屋小修养护等基本的物业服务,合理收取物业服务费。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后,业主大会可以自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本住宅区纳入临近物业管理小区统一管理。对尚不具备引入专业物业服务条件的,业主应当在居(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根据管理服务质量和费用,自愿选择服务模式,并承担相应管理费用。

    三、落实属地管理职能,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我市落实老旧小区改造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的属地管理职能,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提供专业化或保障型物业服务,对无法召开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可由区政府指定信誉良好的国有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保障型物业服务。

(一)强化社区核心作用

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为主导的,一核两委多元协商共治工作机制;加快推进老旧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将其作为社会治理和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小区改造提质同步推进,发挥业主委员会在小区事务管理中的主人翁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三方联动协调机制,化解矛盾,调节纠纷,更好地服务小区居民。

(二)落实后续管理模式

1.无物业管理小区“清零”。散体住宅楼、无物业管理小区是城市基层治理的难点和堵点。2022年先后印发《关于迅速落实散体住宅楼封闭管理的紧急通知》《市房产局关于做好散体住宅楼封闭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推动各地区开展散体住宅楼和无物业管理小区“无人管”清零行动。目前,我们已完成全市散体住宅楼围合封闭任务,共围合679个小区单元。同时,全市1471个无物业管理小区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引进物业服务企业、区域整体打包引进物业服务企业或区属国资平台兜底服务等方式,全部落实了管理服务主体,并开展物业服务,实现全市6588个小区全部“有人管”的目标。

2.大力推行“菜单式物业”。沈阳市强化“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发挥业主自治的主体作用,引导成立业主委员会,出台自治管理机制和监督办法,推动全体业主参与小区共建共享共治。目前,沈阳市正在积极尝试“菜单式物业服务”模式。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单项,居民来选单,然后按照项目多少核算出物业管理费。这样一来,服务就能更适合老旧小区,也更划算。在选择物业公司、挑选服务项目和制定物业费标准等方面,街道、社区、自管会和居民代表坐到一起协商讨论,再到各家各户里入户调查、投票表决,充分体现民主协商、共谋共建。

3.实现老旧小区“一次改造、长期保持”。老旧小区改造“三分建七分管”,如果没有有效的管理措施,改造成果就难以长期保持,必须将一次改造和持续维护相结合,才能换来居民持久的满意与放心。老旧小区改造前,先确定好管理单位和服务标准。探索专业物业企业管理、业主自治管理、保障型管理、社区管理等不同管理模式,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改造成果。鼓励国有物业企业提供保障型物业服务,为改造后的老旧小区提供兜底服务。

(三)畅通资金归集渠道

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宣传,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根据业主大会决定,落实维修资金归集方案。对利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的停车费、租赁费等收益,按照业主大会决定进行使用,为房屋后续维修养护提供持续保障。

(四)发挥“红色物业”引领示范作用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持续推进红色物业,完善“1+3+N”协商议事和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以实际行动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其中“1”是党建引领,“3”是指社区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N”是包括职能部门、人民调解员、“两代表一委员”和公益律师等第三方力量。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以“社区吹哨,部门报到”为载体,根据小区实际及具体事项随时召开联席会议,针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审议,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通过共商、共议、共谋,积极协调化解住宅区内各类矛盾纠纷。组织各地区积极争创红色物业示范标杆项目,叫响红色物业品牌,结合企业的服务特点,积极选树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好、活动载体丰富、物业服务质量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典型。总结经验做法,创新活动载体,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典型引领,以点带面的推动全市物业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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