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产局关于明确老旧小区产权单位责任完善基层治理的提案(第257号)的答复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6-30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市房产局关于明确老旧小区产权单位责任 完善基层治理提案

(257)的答复报告

民进沈阳市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明确老旧小区产权单位责任,完善基层治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强我市住宅区物业服务监管,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推动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我局起草了《关于规范住宅区物业服务的管理办法》,其中涵盖了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部门职责等多个章节,涉及物业管理全过程监管。该办法旨在解决以下问题:一是解决业主委员会监管的问题,规范组建流程;二是解决物业服务问题,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综合服务与管理;三是解决监管不全面的问题,定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四是解决监管缺乏抓手问题,让市场手段发挥最大作用,通过建立奖惩制度,发展壮大优良市场主体,为行业监管提供有效抓手;五是加强落实党建引领,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建立党建引领下的“1+3+N”协调共治机制,统筹协调解决住宅区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物业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依法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约束,我局起草了《沈阳市物业领域“出重拳、治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聚焦物业领域突出矛盾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围绕五大类14个典型问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开展整治行动,全面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百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深入践行“两邻”理念,聚焦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发挥红色物业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旧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红色物业引领提升旧住宅区物业服务质量试点工作安排》,选取9区、20个旧住宅区作为试点,积极构建以党建为引领,以街道社区、行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为基础的“一建三联”服务体系,充分发动居民群众、社会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提供规范、高效、优质、舒心的物业服务,形成党建聚邻一家亲、暖心服务共为民的良好局面,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更加充实、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为了肃清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市纪委牵头对全市范围住宅区2018年以来,公共部分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我局配合实施,积极推动解决物业企业侵占资金、谋取私利、损害业主利益等问题。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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