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产局关于提升城市更新中老旧小区改造的提案
(第325号)的答复报告
民革沈阳市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提升城市更新中老旧小区改造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居民群众居住条件,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内容。
为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突出问题,切实做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努力打造“听劝”房产品牌,我们以“小切口”推动“大民生”,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改造的标准和内容。对照国家、省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要求,出台了《沈阳市老旧小区改造(园区内)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标准,改造内容侧重“一拆五改三增加”。“一拆”为拆除违建;“五改”为地下管网改造、线缆入地改造、防水节能改造、道路改造、绿地改造;“三增加”为增加党群服务中心功能、增加文体设施、增加安全设施。对2000年6月底前建成并交付使用,房屋住用功能较差、园区配套设施不完善、环境破损严重、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不宜整体拆除重建的老旧小区进行改造。
二、优化调整空间布局。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前期准备工作中,我们采取了“拆违先行”的方式,在施工单位进场前完成拆违工作,查处园区内私搭乱建、占用公共空间等违规行为,为园区腾出空间,利用腾出的空间建设室内活动室。同时,我们在改造工作设计阶段充分征求了居民意见,对闲置的自行车棚进行合理的改造利用,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自行车棚根据居民意见改造成了室内活动室,使园区空间得到了充分的利用。老旧小区改造为园区居民提供了室内活动的空间,让小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家门口不断升级。
三、简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对纳入年度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部门可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或不涉及规划条件调整的项目,无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建设主管部门对不涉及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维修改造工程、老旧管线更换工程及配套设施维修改造工程的施工许可允许豁免,压减前期工作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四、多种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一是社会资本可通过“改造+运营+物业”方式参与。在街道(乡镇)指导下,经业主大会决定或物管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可以将小区共用部位的广告、停车等公共空间利用经营与物业服务打包,采用招标等方式选定社会资本,社会资本通过投资改造,获得小区公共空间和设施的经营权,提供物业服务和增值服务。二是社会资本可通过提供专业服务方式参与。业主组织或实施主体可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选择养老、托育、家政、便民等专业服务企业投资改造或经营配套设施,提供专业服务。三是鼓励社会资本作为实施主体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区政府可通过“投资+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招标确定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主体,既可作为单个小区的实施主体,也可通过区政府组织的大片区统筹、跨片区组合,作为多个小区及周边资源改造的统一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可与专业企业联合投标。
五、 鼓励居民全程参与。切实发挥街道社区核心作用,问需于民,共谋共建,引导居民全程参与。在前期设计阶段,组织居民代表、社区书记对设计方案反复修改、完善,真正关注老旧小区居民的需求,尽最大程度满足居民合理需求,改造中,社区组织居民成立“小区改造居民义务监督小组”,小组由居民志愿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负责监督小区改造过程中的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增加工程透明度。改造后建设单位组织居民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对工程质量进行回访,居民满意率不低于90%,切实做到问效于民,确保老旧小区改造一个,合格一个,交付一个。
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是“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生动实践。我局将全力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随时跟进中央与省住建厅的政策变化,适时调整工作方法,从细处入手、向实处着力,一环紧着一环拧,一锤接着一锤敲,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小区住用功能,改善群众生活品质,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向群众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感谢贵委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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