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产局关于为引进人才提供保障性住房的提案
(第452号)的答复报告
姜立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引进人才提供保障性住房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助力实现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我市着力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并结合城市人才发展战略,采取人才安居与住房保障双轨并行,将人才住房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统筹推进,采取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实物配租等多种措施并用的方式,根据人才层次采取阶梯式保障,着力解决我市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引进人才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
一是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新市民、青年人提供高品质的租赁住房。2020年,我市被国家确立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城市。按照国家构建住房保障体系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确定了“市场主导、政府扶持、增存并重、量质并举”工作原则,结合城市人才发展战略,重点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和城市核心区,筹集建设低租金、小户型为主、配套齐全、品质优良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特别是鼓励企业为满足“职住平衡”自行筹建,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引进人才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通过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工作机制和体制,落实土地、财税、金融等优惠政策,引导社会主体投资,通过新建、改建改造、盘活以及收购等形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截至2023年底,全市已累计筹集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7.3万套,已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约2.3万套。
二是通过租房优惠、住房补贴、购房优惠等多种形式降低人才的住房成本。根据我市人才安居优惠政策,一是对在沈就业创业的新市民、青年人发放3年生活补贴(包含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大专生每月300元、本科生每月6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同时“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老字号”“原字号”产业领域生产一线或养老保险缴费单位注册地在康平县的高校毕业生,标准上浮10%;经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人才,在租住我市挂牌认定的人才公寓时还可按照人才评定等级享受不同档次的房租补贴以及轮候补贴。二是对在沈就业创业的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含技工)首次购房时,分别给予一次性7万元、4万元和2万元的补贴;另外,对驻沈高校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大学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其缴纳契税由市财政全额补贴,其中在校大学生还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额外予以补贴。经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人才,在租住我市挂牌认定的人才公寓时还可按照人才评定等级享受不同档次的房租补贴以及轮候补贴。
三是采取将住房保障与城中村改造相结合,拓宽保障性住房房源渠道。2023年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各城市要因地制宜,将保障性住房与城中村改造建设结合起来稳妥推进。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抓紧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5月17日,何立峰副总理在全国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视频会议上指出“商品房库存较多城市,政府可以需定购,酌情以合理价格收购部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我市通过问卷调研、调查摸底等手段摸清底数,制定了2024筹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2200套的发展计划,将盘活闲置低效房产、城中村改造与住房保障有机结合,把吸引人才来沈留沈与平稳房地产市场、推动房地产市场新发展相关联,相互促进。
下一步,我市将不断提高住房保障能力,拓宽房源渠道为新市民、青年人提供低价、优质的保障性住房,助力我市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引才聚才“强磁场”。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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