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译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供暖矛盾做好供暖服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未达标用户申诉渠道
目前,省、市12345平台供热诉求已经建立了成熟的诉求渠道。作为供热行业主管部门,我市要求各供热企业对居民提出的诉求问题不仅要及时处理、按时回复,采取措施限期整改。而且把各种渠道居民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做为对供热企业服务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通过省、市12345诉求平台,各区、各供热企业进一步压缩了供热诉求办理时限,实现办理时间控制在一天之内。同时,各区、各供热企业采取措施,切实安排好值班值宿、信访接待等工作,公开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高效的处理居民供热诉求。
二、关于建立退费审核机制
《辽宁省城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试行)》第四条规定:“用热户住宅卧室、起居室即客厅温度不达标时,应首先向所在供热单位报修,供热单位整改1次后仍不达标,可向供热单位申请测温。供热单位应当在2至4小时内或按照与用热户约定测温时间入户实施测温。供热单位不按时入户测温或测温有争议的,用热户可向所在地(区)供热主管部门或供热管理办公室投诉,用热户对测温的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作为第三方测温”。目前,我市供热单位均按照《辽宁省城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试行)》开展测温退费工作。
三、关于推行热能计量方式和收费模式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积极组织开展供热计量收费试点工作。居民供热计量价格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在试点区域内,用热户在开栓前按面积计价方式预交全部采暖费,采暖期结束后根据用热户实际用热量核算,实行“多退少不补”的政策,即按供热计量核算额低于按面积交费额,由供热企业向用热户退还差额部分;高于按面积交费额,不再补交。通过供热计量试点,为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收费积累了经验。推进供热计量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将继续积极推进此项工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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