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案中提出的我市物业行业居民诉求高、服务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正是物业管理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难点问题,也是引发居民矛盾纠纷的诱因。
为提高我市住宅区物业服务质量,维护居民、物业企业等各方合法权益,2024年9月我市出台了《沈阳市规范住宅区物业服务管理办法》(沈政办发〔2024〕10号)(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办法》),文中重点对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行为、加强物业企业监管、强化物业行业党建引领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在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中,区房产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予以政策指导,街道办事处推进实施,在现有文件基础上创新提出了建立业主委员会委员人选联审机制,以及业主委员会报告制度,提升业主委员会履职能力,对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维护业主集体权益。二是通过日常考评、居民满意度调查、12345政务服务热线诉求处置、信用考核等物业服务监管体系,形成物业服务质量排行榜,强化考评结果运用,作为选(续)聘、解聘物业企业的重要参考。三是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健全社区党组织和物业企业党建联建机制,推动业主委员会成员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实现“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扩大党在物业企业的党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具备条件的物业企业采取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方式建立党支部,不具备条件的由社区选派党建指导员开展党的工作。
《物业管理办法》出台以来,通过推行物业服务质量考评体系,物业企业服务质量明显提升,通过开展基层党组织引领下的协商议事机制化解小区矛盾纠纷,12345诉求平台物业类诉求量明显下降。下一阶段,市房产局将继续推进《物业管理办法》落实落地,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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