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提案
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关于沈阳老小区改造的提案》(第069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05-30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刘国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沈阳老小区改造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十四五”期间,我市累计完成1723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2021年126个;2022年475个;2023年855个;2024年267个),总建筑面积5107.6万平方米,惠及居民77.6万户,完成投资161.09亿元。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和标准

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必改项目)、完善类(可改项目)、提升类(宜改项目)和后续管理类,其中:基础类主要是政府投资改造的;完善类是通过征求居民意见,由政府、居民和产权单位共同出资改造的;提升类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投资改造的。

重点突出“一拆五改三增加”,即重在拆除违章建筑;重在实施“上改下”,线缆管线入地改造、建筑屋面防水和节能改造、各类地下管线改造、道路改造、绿地改造;重在增加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服务用房、增加休闲座椅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增加消防和监控等安全设施。

(二)积极拓展融资渠道

我市老旧小区改造投资渠道还比较单一,主要还是市区财政投入,原土地非独立操作区的改造项目按照市区1:1比例投资,原土地独立操作区自行承担。为拓宽筹资渠道,近年来,我市开展了一系列的探索尝试;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并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宣传,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根据业主大会决定,落实维修资金归集方案;对利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的停车费、租赁费等收益,按照业主大会决定进行使用,为房屋后续维修养护提供持续保障。目前总体上看,居民出资意愿和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还不高。下一步,我们将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最大程度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同时我们也鼓励居民通过据实分摊、合理使用小区停车、广告、附属房屋设施改建出租等公共收益,使用或者补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方式筹集资金,多渠道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

(三)积极推进完整社区建设

结合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参考住建部《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结合沈阳实际形成“6+5+X”的完整社区配建标准体系,重点关注群众关切的“一老一幼”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打通为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切实起到试点先行、示范引领作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管三必须原则。老旧小区改造的质量安全由各区、县(市)政府负主体责任。市城乡建设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重点针对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涉及的工程质量和安全实施督查,指导各区、县(市)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开展工作,各区、县(市)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建设单位进行指导和检查。市房产局作为老旧小区改造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地区房产部门(建设单位)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市房产局以各地区老旧小区改造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对象,制定督导考核办法,实施周调度、月通报、季观摩、年考评制度,综合运用第三方进行考核。学先进、比创新、看实效,定期形成工作专报报市委、市政府,通报各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经验做法。

(五)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1.强化社区核心作用,保证长治久安。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为主导的,一核两委多元协商共治工作机制;加快推进老旧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将其作为社会治理和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小区改造提质同步推进,发挥业主委员会在小区事务管理中的主人翁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三方联动协调机制,化解矛盾,调解纠纷,更好地服务小区居民。

2.落实后续管理模式,保证长期有效。我们坚持把改造设施和改善服务相结合,努力巩固夯实改造成果。强化党建引领,深化“两邻”基层治理,积极打造“红色物业”服务项目,为群众构筑起邻里守望的“红色堡垒”。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构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三位一体”新机制。探索专业物业企业管理、业主自治管理、保障型管理、社区管理等不同管理模式,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国有物业企业提供保障型物业服务,为改造后的老旧小区提供兜底服务。

三、下步工作

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是“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生动实践,我市将全力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从细处入手、向实处着力,一环紧着一环拧,一锤接着一锤敲,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小区住用功能,改善群众生活品质,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向群众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房产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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