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提案
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关于推动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履行合规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介入评价体系建设的提案》(第287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06-30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张孟龙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履行合规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介入评价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市物业管理的不断发展,物业服务企业数量、人员发生巨大变化,同时,群众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要求享受高品质服务的愿望不断增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矛盾纠纷多发,双方矛盾主要聚焦于由于物业服务质量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质量和标准进行评估,公平公正的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状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与物业费挂钩,能够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双方信赖的桥梁。业主得到优质服务主动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为了获得更好的效益就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从而避免因物业服务质量而产生的大量矛盾纠纷,为化解物业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了一种非常好的平台。目前,我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制度已经建立,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市场也在逐步发展。

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推进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制。物业服务评估机构从事物业服务评估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居(村)民委员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标准和质量、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我们将积极培育物业服务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鼓励物业服务各方权益主体在确定物业项目收费标准、物业项目交接查验等环节及物业服务全过程,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通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建立,让那些符合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下开展业务竞争,高效、优质服务业主,更加充分保障业主的权利,在和谐互动中实现“双赢”。

感谢你们对物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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