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枫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先优惠解决残疾人创新创业、领军人物政府保障房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残疾人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残疾人住房保障工作基础
我市始终高度重视残疾人住房保障工作,已构建公共租赁住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通过租赁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为残疾人家庭提供稳定住房支撑。
(一)政策体系完善。依据《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沈阳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办法》等政策,明确将残疾人纳入优先保障范围: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可享受公租房优先配租,孤、老、病、残等急需救助家庭可优先安排低收入住房保障实物配租。我市公租房优先配租已涵盖生活困难残疾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抚对象、政府引进人才等10类群体,充分保障各类优先配租家庭权益。《沈阳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对符合人才认定条件的家庭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予以优先支持。
(二)保障成效明显。近年来,我市通过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累计为18949个残疾人家庭提供公租房(含廉租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配租过程中兼顾无障碍需求,对行动不便残疾人家庭在楼层分配上予以适当照顾,切实解决残疾人家庭住房难题。
(三)现存政策短板。当前我市保障政策主要覆盖普通残疾人及低收入困难家庭,针对残疾人创新创业领军人物的专项住房保障政策仍为空白,该群体资格界定、帮扶标准尚未明确,相关配套政策需进一步补充完善。
二、外地先进经验借鉴思路
您提案中提出的浙江、海南、深圳等地的做法,为我市完善政策提供了重要参考。结合我市现有政策框架,坚持贡献与保障相匹配原则,精准借鉴外地经验:一是借鉴浙江省收入与贡献双重考量模式,待相关部门残疾人创新创业领军人物专项认定及帮扶政策出台后,按照其对应标准,考虑对高贡献但收入略超准入标准的领军人物适度放宽限制;二是借鉴海南省差异化适配保障经验,立足残疾人身心特点,强化无障碍住房供给,在楼层、房源分配上予以倾斜;三是结合我市实际,在现有优先配租体系内优化流程实现精准保障;四是延续我市2010年廉租房实物配租轮候评分机制,将贡献大小、残疾程度纳入评分,夯实差异化保障基础。
三、提案具体建议的落实举措
针对您提出的四项建议,我市将结合实际逐项推进落实:
(一)建立专项优先保障机制。待相关部门出台残疾人创新创业领军人物专项认定政策后,再将该群体从已享受优先配租的残疾人群体中独立出来,单独纳入住房保障特殊优先范围。
(二)制定差异化审核标准。优化申请审批流程,在收入、住房面积等传统指标基础上,将荣誉等级、创新创业成果、特殊困难纳入审核,精准匹配需求与贡献。
(三)加大专项支持保障力度。明确残疾人创新创业领军人物租房专项优惠政策,支持残联对配租住房实施必要无障碍改造。
(四)满足群体差异化居住需求。为满足不同群体差异化居住需求,对申请类型实行分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按家庭人口数量适配对应户型,并优先分配低楼层或带电梯房源;以集体宿舍形式申请的,优先安排至配套设施完善的小区,同时允许成员申请相邻房源,保障集中居住需求。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市将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持续优化全市住房保障体系,精准解决该群体住房困难,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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