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延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既有幕墙安全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方面
(一)幕墙设计落实国家规范。严格执行《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50034-2024)《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18091-2015)等国家相关标准,对新建、改扩建的幕墙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着重把控幕墙结构安全,杜绝因设计不规范产生的安全隐患。
(二)设计环节积极引导使用新型材料。采用安全性能更高的夹胶钢化玻璃、Low-E镀膜玻璃等新型材料,减少钢化玻璃自爆等设计相关安全风险,同时设计说明玻璃幕墙维护相关事项,提升幕墙设计的安全性和可维护性。
(三)严把施工图审查资料。在审图环节严格对照国家相关规范,重点审核幕墙结构安全、材料选用、光污染控制、防火、防水等核心要点,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安全标准。
二、关于政企联合、全员参与方面
(一)开展专业检测。我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专业性的抽查检查,重点抽查超过20年以上的幕墙建筑,深入开展玻璃幕墙安全现状评估分析,形成我市既有玻璃幕墙安全形势分析检测报告。同时,针对不同的隐患问题,提出了应对措施,为玻璃幕墙全面整治提供了技术支撑。
(二)强化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市安委会要求,开展各类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幕墙行业监管。一是开展玻璃幕墙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二是制定《沈阳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作为房屋维护结构,要对其进行开展定期检查。三是制定《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明确规定隐框玻璃幕墙不得设置玻璃贴广告,宜设区应当根据点位控制方案可适当突破,且须通过消防安全检测。同时,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管理和行业监管,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三、关于规范管理、全程监督方面
为加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监督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每年组织各地区进行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如下工作:
(一)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落实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业主为安全维护责任人,组织产权人做好自查工作,落实日常维护管理要求。属地监管部门做好监管工作,加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落实监管责任。
(二)加强排查整治。每年开展常态化排查工作。各地区房产主管部门全面排查辖区内既有玻璃幕墙建筑,重点排查高层建筑、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建筑和人流密集场所,聚焦玻璃幕墙密封胶、玻璃板块、受力构件等幕墙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情况。对一般隐患,采取设置围挡、张贴提示、疏散人员等管控措施,同时,督促产权人及时维修加固或更换玻璃幕墙,消除安全隐患;对重大隐患,督促业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及时整治,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三)加强宣传教育。一是组织开展行业培训,提高了监管人员业务能力;二是对玻璃幕墙政策进行宣传讲解,强化安全维护责任人管护责任,督促业主及时维护;三是进行海报宣传,向群众普及玻璃幕墙常识,提高百姓的安全意识;四是公开举报电话,对存在幕墙安全隐患的情况进行举报。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从源头设计、施工图审查、日常监管三个方面加强管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学习借鉴其他城市幕墙管理先进经验及做法,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政策,着力加强玻璃幕墙监督管理,强化隐患治理,防范化解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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