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孟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物业服务评估监管体系 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精神,聚焦物业服务领域“质价不符”、信用缺失、纠纷难解、业主自治能力弱等突出问题,积极探索以评估监管为核心、以基层治理为依托的物业管理新路径。您在提案中系统剖析的现状挑战及提出的“一体四维”协同治理构想,与我市当前推进的改革方向高度契合。目前,我局已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初步构建起覆盖考评、信用、公示、合同备案全链条的监管体系,并持续深化与基层治理的融合。具体工作进展如下:
一、核心政策与制度框架
顶层制度:2024年9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规范住宅区物业服务管理办法》(沈政办发〔2024〕10号),将“评估监管、基层治理”纳入法定要求,明确街道主管、社区协同、业主参与的监管格局。
配套体系:形成“1+12”制度,包括《住宅区物业服务质量日常考评方案》《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覆盖考评、信用、公示、合同备案全链条。
二、健全物业服务评估监管体系的关键举措
多维考评机制:以街道、社区为实施主体,实行季度考评。通过街道、社区打分,业主代表评价,结合12345诉求整改情况,形成小区综合得分,建立物业服务“红黑榜”。
信用监管闭环:归集考评、投诉、执法、司法等数据,为企业“画像”;信用计分动态调级,结果直接用于新接项目限制、续聘参考、评优资格;D级企业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采购活动,取消下一年度内行业评先评优资格,限制参加各类表彰奖励活动。
红黑榜公示与结果运用: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每季度形成“红黑榜”,红榜企业优先评优、政策扶持;黑榜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约谈、处罚、清退,并作为业主选聘/解聘物业的核心依据。
信息公开透明:落实《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公开基础目录》,物业企业需公示收费、公共收益、设施维保等信息,接受业主与社会监督。
合同双备案与交接监管:物业服务合同实行街道+区房产主管部门双备案;街道、社区全程监督选(续)聘、解聘流程,强化交接环节指导与协调,防范“甩盘”“拒退”风险。
三、融入基层治理的协同机制
党建引领联动:建立社区党组织与物业企业党建联建机制,推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业主/物业党员任社区兼职委员、社区“两委”成员任业委会成员),强化组织协同。
基层监管下沉:压实街道、社区属地责任,将考评权限下放至街道,就近监管、快速处置问题。
多元协商议事:建立“1+3+N”协调议事机制(1个社区党组织牵头、3类主体协同、N个职能部门参与),化解物业矛盾,推动“矛盾不上交”。
业主自治赋能:推行业委会委员联审、定期报告制度,未成立业委会的由街道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行职责,提升业主自治能力。
四、下一步重点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沈阳市规范住宅区物业服务管理办法》落地,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考评与信用的联动应用,完善“约谈—曝光—处罚—退出”全链条处置机制。
二是深化评估结果运用,探索将第三方专业评估引入合同续聘、调价、纠纷调解等场景,推动“优质优价”市场机制形成。
三是推动物业服务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在物业监管中的统筹作用,提升业主自治能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物业服务新生态。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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