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提案
市政协十六届五次会议《关于加强小区物业服务能力建设的提案》(第262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6-06-09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秦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物业服务能力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案中提出的建立党建引领街道统筹、深化业主自治、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优化维修维护机制等措施,正是规范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为提高我市住宅区物业服务质量,依法维护居民、物业企业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将加强和改进物业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居民幸福指数,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规范住宅区物业服务管理办法》(沈政办发〔2024〕10号),同时制定了《住宅区物业服务质量日常考评方案》《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推行“1+3+N”协调运行机制(在社区党组织引领下,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管会、物业企业协同,N个职能部门、志愿者等力量参与),共同商讨解决小区环境整治、公共设施维修、矛盾纠纷调解等事项,拓展解决路径,提升治理效能,做到“小事不出小区、大事不出社区”,积极推进物业管理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

2025年,下发了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程序及换届选举程序等文件,从制度层面明确自治流程、权利义务和议事规则,让业主自治有章可循。同时,发挥协会作用,强化业务培训,累计培训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1230余人次,覆盖48个街道、1340个小区。目前,全市已组建业主委员会1536个,物业管理委员会461个。

结合物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建立“5+1”试点模式(5种管理模式试点和1个业委会全覆盖试点)。其中,和平区重点解决物业企业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沈河区重点探索信托制物业管理模式;铁西区重点解决产权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责任边界不清等问题;大东区重点解决业主自治模式下的各项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皇姑区重点解决老旧小区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难等问题。截至目前,5个试点均已取得成效,形成引入物业和规范管理等制度成果16项,为进一步扩大专业服务覆盖,推广信托制等新型服务模式奠定了基础。

工程质保期内,市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各区、县(市)城乡建设部门的督促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群众切身利益,明确质保期内工程质量投诉的受理流程、办理时限和处置标准,清晰界定建设单位保修主体责任,细化整改要求,明确完成时限,推动建设单位主动履行保修义务;对拖延整改、无故拒绝整改的建设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高效化解开发遗留问题。

通过以上方法措施,我们压实物业企业服务责任,规范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加大对开发遗留问题整改工作的指导与督促力度,为提升我市小区物业服务能力、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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