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提案
市政协十六届五次会议《关于提升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提案》(第575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6-08-05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秦征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破解业主自治“三难”问题

(一)针对“组建难”问题。2025年以来,我局制定了沈阳市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程序及换届选举程序等文件。目前,全市已组建业主委员会1412个,物业管理委员会457个。

(二)针对“运作难”问题。压实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首要责任,将业主委员会组建与规范运行作为基层治理重点任务,督促各地区房产部门加强对街道社区业务指导;不具备条件的,街道、社区应当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推动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三)针对“监督难”问题。全面推广业主大会电子投票系统,简化组织流程、降低参与门槛,提升业主自治效率。同步推进社区党组织、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党建联建,强化党建引领,健全业委会人选联审、履职报告、监督评议机制,切实解决组建难、运作难、监管难问题。

二、强化物业监管推行阳光物业

(一)严格落实红黑榜考评运用。将物业企业服务质量考评结果与信用等级、项目招投标、评优评先直接挂钩,对服务不达标、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法限制承接新项目,情节严重的启动市场退出程序,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二)全面推行信息强制公示。依托省“阳光三务”平台,开展线上线下双公示。要求企业在小区显著位置及线上平台,动态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投诉流程、公共收益收支等信息,接受业主全程监督,杜绝“糊涂账”。目前,全市6374个小区已全部完成线下公示,4251个小区在“阳光三务”系统完成了线上公示,其中3715个小区按要求上传公示照片。

(三)从严整治违规催费行为。依据《民法典》《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物业专项整治,对查实电梯卡捆绑物业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处理、记入信用档案、限期整改,坚决杜绝限制业主使用共有设施等催费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三、创新服务模式补齐老旧小区短板

坚持问题导向,探索多种管理模式试点。沈河区和光园小区通过保障型物业服务试点,重点探索信托制物业管理模式;铁西区凌空七小区通过产权单位自管试点,重点解决产权单位与物业企业管理责任边界不清等问题;皇姑区芙蓉小区通过社区代管试点,重点解决老旧小区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难等问题;大东区警官之家小区通过业主自治试点,重点解决业主自管模式下的各项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以各地区管理模式试点为契机,全面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打通物业领域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百姓幸福感和满意度。

四、加强科技赋能推进执法进小区

(一)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行业管理。以物业专项整治为抓手,加快沈阳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大数据监督系统建设,整合物业履约服务、小区公共收益、12345反映突出问题、实名制投票表决、行业监管、数据统计等功能,实现问题受理、处置、反馈线上闭环管理。

(二)持续推动执法进小区。创新制定《物业领域专项整治责任清单》,明确19项34条具体职责,涵盖执法、公安、市场监管等14个相关部门。同时,在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4个地区,聚焦电梯安全、违建、治安、消防安全等方面问题,开展执法进小区试点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以您的提案为契机,持续完善物业监管体系、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治理水平,全力构建权责清晰、监督有力、透明高效的物业管理新秩序,切实增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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